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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校级精品课程评选办法(试行)
日期:2012-10-15   浏览量:625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教育创新,加强教学在高等学校的中心地位,进一步促进教授上讲台,促进高校课程建设,选拔出一批代表我院教学水平的课程,大力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精品课程是指以正确的教育思想为指导,教学过程符合教学规律,在教学建设、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及组织实施等方面工作规范,教学效果优异,能对院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起示范作用的课程。

第三条  校级精品课程的评选对象是承担普通本、专科教育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中的主干课程。

第四条  校级精品课程在教学建设上应做到:

(一)教学大纲符合培养目标要求;采用的教材能够体现当代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质量较好;近三年使用的自编教材具有特色(基础课选用获奖的国家统编教材、省统编教材或双语教材、原版教材);有一定数量的获院级以上奖励的教材;有符合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学资料。

(二)实验室面积、实验设备、实习场所满足教学需要;实验开出率能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

(三)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CAI、CAD教学)有明显进展。必修课实行多媒体授课。教学辅助设施能满足教学需要,应用效果好。

(四)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国内外同类课程的教学资料及课程改革研究的动态资料。

(五)建立了规范化的微机试题库或试卷库,在教学中应用效果好。

第五条  校级精品课程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应达到:

(一)结构合理,形成梯队。教师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高级职称教师占课程组教师总数的30%(专科教育20%)以上;80%的主讲教师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课程组教师总数的40%(专科教育20%)以上。有院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二)教学研究水平高。有院级以上教学成果或院级教改立项课题。

(三)科学研究水平较高。有获奖的科研成果。本科教育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第六条  校级精品课程的教学实施及教学效果应达到:

(一)大多数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授课质量评价优秀、质量优良;考试试题质量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二)有教学研究立项课题,有切实可行的研究计划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教书育人,注重培养学生素质和创新能力;学生学习质量好。

(四)大多数学生对本课程的大多数教师的教学效果表示满意;大多数相关课程的教师反映良好。

(五)创造条件,争取在近年内实施双语教学试点。

第七条  在教学管理上,校级精品课程应做到:

(一)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活动有内容,有实效,记录保存完整。

(二)有完备的教学规章制度(如备课、试讲、听课、教学质量评价制度等),并能认真执行。

(三)教师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有规划,有措施,有效果。

(四)教学档案完整、规范(如历年的教学文件;教学检查、总结、考评资料;教学实习、教学实验等教学活动记录;教学和科研立项研究以及成果资料等)

第八条  校级精品课程的评选程序是:                                               

(一)教研室或课程组向所在院(部)教学副主任提出申请,填写《南昌理工学院校级精品课程申请书》,写出自评报告。

(二)各院部组织评选,并向学院教务处推荐上报校级精品课程候选对象。

(三)学院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必要时到有关系部抽查所推荐的课程。

(四)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公布校级精品课程名单。

第九条  对评估验收合格者,由院务委员会授予“南昌理工学院校级精品课程”称号,并给予表彰。

第十条  校级精品课程每二年评选一次,二年后复检,实行滚动式评选。

第十一条  各院(部)可依据本办法,评选本院部精品课程。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南昌理工学院校级精品课程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