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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课程管理办法
日期:2012-10-15   浏览量:1347

我校本科教学稳步发展,教学水平也逐步提高,为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本科学分制度,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特制定此办法。

1、课程类别

我校本科课程分为通识课(含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职业方向课及实践性课程。

归口管理:我校所开课程全部实行归口管理。“两课”(含形势与政策)、高等数学类、应用文写作、大学语文归公共教学部管理,基础英语类课程归外国语学校管理,计算机基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等课程归计算机学校管理,大学物理归电子信息学校管理,心理类课程归心理咨询中心管理,公共体育归体育学校管理,军事训练(含理论)归军事教研室管理。所有归口课程任课教师必须由归口院系选派。

2、课程考核

学生学习课程都必须参加考核,选修课的考核需在期末考试的前一周内完成。课程考核及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原则上按平时成绩占30%(其中出勤10%,练习、课堂提问、课堂表现、课堂笔记、单元测验、实验成绩、小论文等20%)、期末考核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

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可按五级计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时,必须在该课程开考前一周办理申请缓考手续,须填写《缓考申请表》,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院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否则以缺考论,课程成绩记零分。缓考安排在下一次相应补考时进行。

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各院系要向学生公布上一学期各门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名单,并报送教务处。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不及格)或旷考者,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补考或重修。补考或重修后考核成绩达60分(及格)及以上方可获得学分。教务处每学期开学初组织上学期期末考核未通过学生的补考;无故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该课程必须重修:

(1)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任课教师随机考勤连续三次未到课者;

(3)实验测试成绩不合格者。

3、课程重修

重修范围

经考核或补考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必须重修。选修课程不及格可重修,亦可改修其他相应课程。综合成绩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补考不及格需重修。重修或改修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并缴纳重修(改修)费用。

重修方式

(1)随下一年级修读相应课程。

(2)组班重修:某门课程重修学生人数达到40人以上时,原则上由有关院系组织、教务处协调,利用学生课余时间组班重修,上课时间和地点由院系统一安排。

重修课程的考核

单个学生重修课程的考核参加当时所开课程的考核;组班重修的课程考核在课程结束时,按原课程教学要求组织考核,并尽可能与该课程正常班同时同卷进行。

4、该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