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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细则
日期:2012-10-16   浏览量:761

一、总 则

1、教学是学校一切工作的中心。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为加强对教学质量的全面监控,制定本细则。

2、课堂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实施教学管理与监控的重要手段。对于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办成一流院校具有重要作用。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依靠群众,严密组织,保证该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并适时通报检查评估情况,形成全校上下关心提高教学质量的良好风气。

3、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是全面考核教师的有力手段,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大举措。检查评估结果要存入教师档案,作为评价教师、评定和晋升职称、聘用专职和兼职教师、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要正确对待、积极配合,并以此为动力,不断改进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是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学监控部门的重要职责,是班主任在教学中发挥桥梁作用的重要途径。各级检查评估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细心倾听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出以公心,客观公正,认真检查,准确评估,保持质量,高质超量完成检查评估任务。

5、学校教学督导室是负责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领导指示、班级学生反映、评审职称需要,确定检查评估教师名单;督导员随堂听课并组织院、部领导和专家听课和学生评教;统计和评定教师教学质量总分,定期通报;与任课教师交流,帮助提高教学质量;认定和处理教学事故;建立教师业务档案,考核和协助培养教师;参与教改研究,当好学校领导的助手。

二、 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

1、检查工作采取以随堂听课为主,座谈、问卷调查、检查教案和作业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师生对教学质量的意见,特别重视听取学生的意见。评教查课随机安排,不事先通知。

2、检查内容包括教学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艺术、教学作风等五个方面。随堂听课要完整听好1—2课时,按规定表格记录教学全过程,提出主要优缺点和改进教学意见,并逐项打分。打分采用百分制,权重分配如下:教学准备10%,教学内容40%,教学方法25%,教学艺术15%,教学作风10%。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3、实行学生、院部领导、学校领导三级评教查课制:

(1)学生评教。由学校和院部领导或督导室领导按班级分别召开学生评教座谈会,听取并记录学生对任课老师的评价和意见。每个学生独立填写《学生评教表》(见附件二),并当场打分收表,与座谈会记录一并上交。统计人员综合计算分数,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数,作为学生评教分。参加评教座谈会的学生由检查人员随机指定,每次不得少于20人,每学期对本班每位任课教师至少评教一次。

(2)院部领导查课。各院、部正副主任应经常深入课堂查课,直接听取学生对本系部任课教师的意见,并同任课教师、班主任一起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问题。完整听课后,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质量检查评估表》(见附件一)。每学期对本院、部每次教师完整听课检查一次。

(3)学校领导查课。学校领导应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有重点地考查任课教师,全面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重点检查评估:优秀教师、师生反映较差的教师、有争议的教师和拟评定、晋升职称的教师。完整听课后填写《课堂教学质量检查评估表》(见附件一)。必要时可委托资深教授进行查课。

4、三级评教查课一般分别随机进行。必要时,学校领导可提出重点检查评估的任课教师名单,要求各级在短期内完成评教查课,或组织集体听课检查评估。

三、 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

1、评教查课填写的表格应及时送交督导室。由统计人员综合统计,填写《课堂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综合统计表》(见附3),并将原始材料分别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存档备查。

2、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总分计算方法:

总分=0.4*学生评教分+0.3*系部领导查课分+0.3*学校领导查课分。

若缺学校领导查课分,计算方法为:

总分=0.4*学生评教分+0.6*系部领导查课分

若缺系部领导查课分,计算方法为:

总分=0.4*学生评教分+0.6*学校领导查课分

总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余数四舍五入。

3、任课教师教学质量总分的评价区分为五级: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9.9—80分;中等79.9—70分,及格69.9—60分;不及格:59.9分及以下。

4、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的总体评价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课堂教学质量总分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学生考试成绩。教学质量最终体现为学生的学习质量。对非任课教师本人命题的考试成绩,特别是自考、统考等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成绩、名次、获奖情况,应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

(2)教师的职称层次、教龄、年龄和新任课程等情况。

(3)任教课程的学时数量、课程的难易程度等情况。

(4)教师的平时表现、教学态度及其它具体情况。

5、任课教师在本学期内发生教学事故,具有“一票否决”性质。教学事故是指:

(1)上课迟到、早退(10分钟内)。

(2)误课(10分钟以上)

(3)损坏教学设备。

(4)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

(5)教学内容出现严重政治或学术错误。

(6)其它教学事故。

认定为教学事故,必须核实情况,明确责任,弄清原因,考虑后果,并视一次或多次、初次或屡次,有意或无意等情节和教师本人态度而定,慎重处理。由于责任心不强,导致严重后果者,定为严重教学事故,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6、评教查课的意见,应与任课教师交谈,肯定优点,指出问题,共同研究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方向和办法。总分可以公布。任课教师对总分有异议,可以复查。但评教查课原始材料和原始分数必须保密,除学校校长、教学副校长和本院、部主任、教学副主任外,其它人员不得查阅,更不得给任课教师本人阅读或透露;否则引起恶劣后果时,对违反或泄露者必须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四、 奖励与处分

1、教学质量达到优秀标准,未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或教学质量进步幅度大,未发生教学事故的青年新教师,给予教学质量奖,每学期奖励一次。对优质课组织示范教学予以推广。

2、教学质量高,师生反映很好,有教学科研学术成果的教师,可评为院部或学校优秀教师,予以通报表扬,给予奖励。院、部优秀教师由各院部组织评定,院部主任批准,每学期评定一次;学校优秀教师由院、部推荐,院务委员会研究,校长批准,每学年评定一次。

3、教学质量高,学生反映好,为学校做出了突出贡献的教师,由院、部领导,有关职能部门或学生特别推荐,经院务委员会研究,院长批准,在学校重点表彰,给予重奖。

4、课堂教学质量总分不及格,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要区分情况,酌情扣发教学津贴和奖金,经教育仍无改进、提高或本人态度很不好者,视情况调离教师岗位直至解聘。

5、检查评估人员的检查评估工作,以上报的检查评估表为准,计为工作量。高质超量完成任务者,给予教学质量奖;未完成检查评估任务者,或在检查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搬弄是非,打击报复者,扣发奖金;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要严肃处理,直至解聘。

五、 附则

本细则经校务委员会通过,自2005年6月10日正式颁布。

附件1:南昌理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检查评估表

附件2:南昌理工学院学生评教表

附件3:南昌理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综合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