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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教师考核及评选优秀教师暂行规定
日期:2012-10-16   浏览量:441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和立身之本,提高教学水平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岗位职务考核。对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是实现教师评聘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的基础工作。通过考核客观、准确地评价受聘教师履行职务职责情况,为教师的续聘、晋升提供切实的依据,有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团队。(考核表附后)

二、优秀教师评选。通过对教师的考核及评教评学等一系列活动,学校每年年终对评选出来的优秀者授予优秀教师称号,并给予表彰。评选方案如下:

1、优秀教师评选对象

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一线专任教师(不含行政人员兼课)。

2、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教学思想和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能力强、效果好,注重学生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的培养;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评选办法:

采取综合评分的办法:学生评教成绩占40%,督导听课综合评定成绩占30%,综合考核(教师工作考核表)占30%。各院部(校区)根据考评得分高低,按本单位教师数的10%,上报优秀教师名单。

4、教务处根据各院部上报名单审查、并报学校领导审定,确定优秀教师名单,学校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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