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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日期:2012-10-16   浏览量:1013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专业建设,全面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教高司函【2008】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大力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强化特色意识和创新意识;注重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连续性,以特色专业建设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带动各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 评选目标

按照理念先进、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先进、教学优秀的要求,评选出若干个院级特色专业。通过评选,使这些专业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成为具有显著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的特色专业。

三、基本原则

1.强化优势,突出特色。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强化优势为根本,以突出特色为核心,充分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

2.改革创新,提高效益。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增强专业建设的开放性、灵活性和适应性,提高办学效益,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不同类型人才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专门人才。

3.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强化专业建设实践成果的积累和有效经验的总结,宣传推广建设成果,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建设任务

1.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特色专业建设的核心内容,要加强相关产业、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的研究,建立吸收用人部门参与方案研究制定的有效机制,形成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培养规格定位准确,专业教育思想先进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

2.构建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目标,合理确定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

3.深化教学内容改革。要深入研究社会对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以及行业、学科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发反映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的新课程。要将行业与产业发展形成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技术引入教学内容,着力减少课程间教学内容简单重复问题。

4.推进教材建设。教材建设要反映教学内容改革的成果,积极推进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和教学课件三位一体的立体化教材建设,选用高质量教材,编写特色教材。有较高外语要求的专业,要加强国外优秀教材的引进和使用。

5.加强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要在保证实现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突破以知识传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探索以能力培养为主的教学模式,推广使用现代信息工具的教学方法,推进启发式教学,采用探究式、研究性教学等新的教学方法。

6.强化实践性教学,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改革创新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教学方法,探索建立基础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创新性实验、研究性实验等多种实验构成的实验教学体系。加强实验室建设,改善实验教学条件和环境,提高实验室整体建设水平。加大实验室和研究项目等资源向学生开放的力度。积极与社会、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着力推进人才培养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相结合。

7.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是特色专业建设的重要保障,要围绕特色专业建设需要,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大力培育高水平教师,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完善校内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建设一支以学术带头人为骨干,结构合理、熟悉社会需求、教学和科研综合水平高、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8.加强学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跟踪调查。加强学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在确保较高就业率的同时,努力提高就业质量;积极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多渠道了解信息,建立毕业生社会评价反馈系统,提高专业的吸引力和社会声誉。

五、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凡申报院级特色专业须连续招生三年以上。

2.专业设置符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有比较明确的人才培养(输送)方向;人才培养目标既符合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趋势及其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又有利于学生在更广阔的领域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

3.申报特色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应符合高等教育的总体改革思路,体现各专业的办学定位和特色,有利于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学计划的内容整体优化,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能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教学大纲、教材和有关教学文件齐备。

4.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清晰,具体计划和配套措施有力,改革成效显著。各课程教学过程中,广泛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情景式、案例分析及引导型教学模式等教学方法,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课程体系设计合理,课程结构整体优化,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体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果,有利于知识、能力、素质全面提高。课程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主干课程全部选用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多数课程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一般应有至少一门课程被评为(或正在建设为)院级精品课程。

6.实践教学体系设计科学合理,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学科特点,体现申报专业人才培养特色。院内外实习基地建设成效显著(校外实习基地挂牌),能满足申报专业的实习教学要求。申报特色专业教师应积极参与指导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由申报专业教师指导的学生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学科竞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7.专业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或专业技术背景。对新上岗的年轻教师,有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措施具体,且落实效果较好。

8.学生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专业的社会声誉好,毕业生的年内就业率皆位于学院前列。用人单位对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和教学质量予以充分肯定。

(二)程序

采取学院(系、教学部)申报、专家评审、学校批准的办法进行。

1.各教学单位本着“实事求是、严格公平”的原则,择优申报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①南昌理工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一式3份及申报书的电子版;②相关背景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特色专业建设点初选名单,报学校批准。

3.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

六、建设与管理

1.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期为三年。

2.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管理实行校、院(系、教学部)两级负责制。教务处主要负责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评估、验收等有关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特色专业建设创造条件和提供相关服务。特色专业建设点所在的学院(系、教学部)要建立由特色专业负责人领导、校内外学术专家和行业专家构成的工作机构(必要时可以吸收学生代表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研究和解决特色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特色专业建设点实行专业负责人责任制。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经院(系、教学部)推荐由学校聘任。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业建设的各项工作,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完成各类检查验收工作,保证按期达到专业建设的预期目标。

4.特色专业建设点实行动态管理,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自评和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以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对于出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专业,取消其当年的建设费用。

5.学校对特色专业建设点在招生计划安排、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实习基地建设、教材编写以及人才引进和师资培训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大力支持特色专业建设点积极聘请校外知名的学者、教授,以及相关业界精英来校指导专业建设、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兼课或指导毕业设计等。

6.学校设立特色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根据专业性质和特点,对每个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每年资助1-3万元。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学科专业竞赛以及其他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必要支出等。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教务处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批。

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将按资助经费1:1的比例配套追加建设经费。

7.学校将择优推荐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省级特色专业。

七、评估验收

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期满后,由教务处组织评估验收。

1.特色专业建设点所在教学单位组织进行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

2.学校组织评估验收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其建设成果进行全面检查、评议与审核,并写出评估报告,报学校审批。

3.评估验收合格的授予“南昌理工学院特色专业”称号,并给予相应奖励;评估验收不合格的专业,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再次接受评估验收,若仍未达到建设目标,学校将从学院(系、教学部)当年划拨经费中扣回全部资助经费,该专业不得申报下一批特色专业建设点。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昌理工学院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