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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材建设的有关规定(试行)
日期:2012-10-16   浏览量:660

为了落实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的精神,健全、完善教材评审、评介和运用机制,严把教材质量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基于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及成果的重要反映。

第二条 教材建设是学校的一项基本建设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制定、实施本校的教材建设规划,开展教材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材的编写和选用质量。

第三条 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由一位校领导分工主管。校务委员会要把教材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第四条 学校的课程建设指导小组,由校务委员会领导,应加强对学校的教材建设工作的指导,负责审定教材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每年度的学校自编教材编写立项项目。

第五条 教材建设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负责。

第六条 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由教材编写和教材选用两部分组成。

第七条 教材的编写

(一)学校鼓励有资质的教师经过规范的程序参与编写高质量的教材。

(二)原则上,我校具有副高级及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均可参与编写专业教学计划(执行)中所列课程的教材。教材编写的组织者和主编、主审,一般应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担任。

(三)教师编写教材必须填报《学校自编教材立项申请书》。由所在教研室、系(部门)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学校课程建设指导小组审定,经批准立项后方可编写,未经报批教材原则上不可在学校使用。

(四)批准的教材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稿,未完稿的,则该立项自动失效,如继续编写该教材,必须重新立项。

(五)教材编写的原则:

1、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具有一定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2、符合教材的完整性(包括绪论、思考题、习题、主要参考资料等)。

3、文字表达准确精练,语言通俗易懂,标点符号符合规范。

4、收集国内外最新的资料,对教材体系和内容进行研究,要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充分体现所编教材的特色。

(六)完成后的书稿,必须填写《学校自编教材审读意见书》。审读人必须是精通本学科专业知识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书稿经专家审读通过后,方可交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联系出版成书。

(七)如果由于教学计划的变更,立项后的教材所对应的课程已被取消或选修课没有被选,以致立项的教材无法落实使用班级,则该教材不可出版,以免造成教材积压。

(八)校内自编教材分为校内讲义、校内教材、推荐出版教材三种等级。校内讲义是指由授课教师第一次编写的各类教学用书(含实验讲义、各类实习、设计指导书、习题集);校内教材是指试用一届学生以上,质量较高、反映较好的校内讲义,在修改补充完善的基础上进行修订;推荐出版教材是指质量优秀、有一定的社会需求的校内教材,由学校课程建设指导小组向有关正式出版机构推荐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

(九)可立项编写的教材有:

1、因教学需要又未有正式出版的适用教材。

2、因现有正式出版教材内容陈旧过时,需要重新编写的教材。

3、根据专业及课程体系改革需要,能反映我校专业特色的教材。

(十)稿件要求:

1、立项的审定字数以教学计划上的计划学时为依据。理科教材每学时规定字数为3000-4000字,社科类教材每学时规定字数为4000-5000字,超过部分不计稿酬。

2、稿件一次交齐,用钢笔在方格稿纸上誊写清楚,或用16K(或B5型复印纸)打印。

3、插图、表格要尽量简化规范。插图由作者负责在白纸或描图纸上绘制好后交教务处教材科。

4、外文字母、上下角标、标点、各种符号、公式、单位书写要规范化、标准化。

5、作者负责校稿,一般情况下三校定稿。

(十一)经过上述程序年终奖出版的自编教材,可以在我校使用。

第八条 教材的选用

(一)教材的选用原则:

1、选用的教材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

2、选用的教材必须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实用性、系统性和先进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论,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并要求学时相近的同一课程选用同一种教材,且要求该教材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能完整地表达本课程应包含的知识,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

4、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5、选用的教材应是深受师生欢迎、公认的高质量教材,应把精品教材作为教材选用的主要目标。

(二)教材的选用程序:

1、主讲教师提出教材版本各使用班级及数量。教研室、系(部)、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三级审批。

2、再由主讲教师对《教材征订单》上所选用的教材,对同一教材的不同版本的特点加以分析,提交教研室讨论。

3、教研室对主讲教师提出的待选教材,应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认真讨论研究,从中选出适合教学需要的优秀教材。

4、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应对选用的教材在质量上和数量上严格杷关。

(三)经过上述程序批准选用的教材,由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统一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服务,原则上要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