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 首页 > 教务处 > 考试管理
考试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日期:2012-10-19   浏览量:3850

南昌理工学院考试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对考试(含补考)、考查、测验作弊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此条将决定直接由教务处或考试委员会根据情况报送材料,呈报校长签批,下发学校行政文):

(1)偷看、夹带、传递试卷答案、考试答案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轻重,该科成绩无效,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威胁他人、监考教师或组织集体舞弊者,给予开除学籍;

(4)对盗窃试卷、胁迫教师更改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