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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日期:2012-04-05   浏览量:2574

2012年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文件精神,2010年我校全面修订了本科教学计划,在运行期间,基本保证了教学工作稳定有序的开展。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国家教育部中长期(2010—2020)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江西省教育厅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江西省鄱阳湖经济生态区发展建设精神,以我校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为依据,再行提出修订意见,使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更加准确地体现我校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更加有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突出我校的办学特色。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研究人才培养的新特点和新要求,加大课程整合力度,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本着“厚实基础、强化应用、对接市场、服务地方”的原则设置课程体系,全面推进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努力构建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培养目标、体现办学特色和贴近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基本原则
      1、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
      要正确对待和处理知识、能力、素质三者的关系,在重视知识传授的基础上,要加强专业应用技能的培养,拓宽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建构起可适应终身学习及社会发展变化所需求的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结构。

2、课程体系优化原则。

要在培养目标的基础上,按照“必要、集约、最佳”的要求,对教学计划课程体系进行全面的集成、精简和优化。要根据专业实际需要和应用方向,进行课程的选定,有必要学的课程要纳入,过时的或暂时不需要学的要摒弃;要注重课程间的逻辑延续性和课程体系整体结构的完整性,进一步规范和准确使用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及代码,保证课程体系整体统一、规范。

 3、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

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将实践教学环节贯彻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形成四年不断线、与理论教学紧密联系、循序渐进、形成层次分明的实践教学体系;每门课程实验都要安排一定的综合性实验或设计性实验,工科专业要安排课程设计;适当压缩课内理论学时,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增加师生之间的互动,突出学生的应用能力。

4、“3+1”课程设置原则

各专业课程设置严格实行“3平台+1接口”的课程模块。3平台即通识课平台、学科基础课平台、专业主干课平台,1接口即职业应用方向接口。通识课平台包括公共必修课及公共选修课(所有专业统一的平台),学科基础课平台包括大学科及小学科内必须开设的课程(同一学科内专业的统一平台),专业主干课平台为98本科目录规定的主要课程,开出率不低于80%(同一专业的统一平台),3平台是本科生必备专业知识的学习平台,除了满足目前的应用需要, 还要为今后的发展打基础。职业应用方向接口是与就业岗位对应的接口,由N个职业方向选修课模块组成,该接口的方向和课程是根据对用人市场的充分调查而设计, 可以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的变化调整,也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定向培养要求(或订单内容)专门设计,具有动态调整机制。

三、具体要求

1、总学分和总学时。

标准学制为四年,总学分:文科类为160±5学分,理工科类为170±5学分;文管类课内总学时控制在2300以内,理工类课内总学时控制在2500以内。

2、课程设置与安排

此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包括通识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通识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共计约46学分(其中公共选修课10学分,学生必须修满),占总学分的25%;公共必修课程主要为“两课”、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大学体育、军事理论等课程,“两课”课内学时不大于2/3学时,课外学时及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1/3学时;军事理论课课内不占学时,以课外学时、讲座及社会实践活动为主。公共选修课分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哲学类、艺体类、经济管理类、语言文学类等。

学科基础课包括一级学科类必修基础课程及小学科内基础课,共计25—35学分,约占总学分的15—20%。学科基础课包括大学物理、机械制图、电工电子技术、线性代数、概率论等基础性课程。

专业主干课即各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须开设的课程,共计35—40学分,约占总学分的20—22%。专业必修课程要围绕教育部1998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专业介绍》规定的专业主要课程来设置。

职业应用方向课即各专业必修开设的职业性课程,共计约30学分,约占总学分的18%。每个本科专业必修设置至少两个以上职业方向模块,设置时要体现专业性、应用性和地方性,要适合社会经济发展及市场需求。

集中性实践教学课程包括各类集中实训、课程设计、社会实践与公益劳动、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共计25—30学分,约占总学分的15—18%。列入培养方案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加上各课程的实验学分(学时),人文社科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0%,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

 3、学分计算与教学时间安排

学分计算办法。理论课(含实验课、上机课)每16学时折算1学分;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按教学计划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专业实习、课程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社会调查等),每周计1学分,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军事理论与训练安排2周(其中理论教学32学时,集中在军训期间进行),计1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数为0.5的整倍数。

每学期教学时间为16周,考试1周。

周学时安排必须控制在20至26学时之内,凡1学分及其以下学分的课程可以在学期的某一时段(如前8周或后8周)安排教学。

毕业论文一般为8周,集中安排在第八学期;毕业设计可适当增加时间。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原则上安排在假期进行,或结合实习进行。

4、毕业要求

学生毕业时必须符合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数,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通过答辩。

四、组织实施

1、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是一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要教学改革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根据学校的指导性意见,按照相关要求,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校外调研和校内研讨的力度,认真调研、充分酝酿、仔细论证,在征求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生源质量、师资水平、办学条件和毕业生走向等实际情况,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体系,避免随意性,以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2、教务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修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后,由学院主任审核并签字,一式两份,与电子稿一齐交教务处。经学校审定通过后正式执行。

3、审定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4、人才培养方案保持相对稳定。审定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所列各门课程、教学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单位等均不能随意变动。各学院要根据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无权随意调整或修改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及实验、实践等教学环节。确因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调整修改的,须提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动理由及调整方案,经教务处初审后,报分管副校长批准后方可施行。

5本次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自2012级学生全面施行。

 

南昌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2年4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