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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前与开学初的几项教学工作
日期:2013-01-04   浏览量:2183

1教务系统学校已引进教务系统,现需要各院系(部)配合完成信息化管理。以后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任务、学生成绩、考试、教材及课时审核等均通过系统完成,各院系在2013年元月7日前必须完成教学计划录入及编排好本学期教学任务,以便将成绩录入系统。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在开学前一周完成安排。

2双学位教育我校已启动第三批双学位教育,拟设置8个专业予以招生成班。请各院系(部)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学校将按政策给予相关院系及班主任奖励。

3期末考试。

(1)试卷规范。包括试卷命题、印制、评阅等环节,要严格按照《南昌理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2)考风考纪。各院系(部)期末考试安排于2013年1月8日前交教务处以便安排巡考;各院系要加强教师的监考、考务培训,强化教师的责任意识,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对监考不认真、责任心不强的老师按照《南昌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院系领导要加大巡考力度,对违纪考生严格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处罚并报教务处考务科。

4成绩管理

(1)2013年元月15-20日开通教务管理系统网上录入成绩,承担本科各课程的任课教师要按照《南昌理工学院学生考试成绩及成绩录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入工作,逾期不受理;

(2)2013年元月22号之前上报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包括:

A.任课教师手写稿(涂改无效),班级成绩汇总表打印稿(专科、盖公章)、电子稿(专科);

B.毕业班成绩,包括重修成绩的电子稿和打印稿(领导签字、盖章);

5毕业生学历图像校对。完成2013届毕业生学历图像校对工作。

6课时审核从下学期开始试行教务系统审核课时。各院系(部)开学前一周必须将任课老师授课情况(课程名称、总学时、周学时)报教务处审核。课时汇总教师名单按人事处工资名单顺序上报。教务处将严格控制教师课时量及多门课程授课情况,任课教师超课时必须由教务处审核批准。

7公选课我校本学期使用选课系统完成了第一次选课工作,效果良好,成绩也将在2013年1月7日前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系统。下学期公选课已于2012年12月24日开始预选,2013年1月7日截止,请各学院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完成选课工作。选课要严格按照《南昌理工学院公选课通知及注意事项》(已上传教务处网站http://jwc.nut.edu.cn)执行。公选课课表将于开学前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并于开学第一周正式上课,请各院系(部)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8网上评教本学期开始启动学生网上评教。

9教学计划各教学院部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课,老生老计划,新生新计划,如有调整的必须附调整报告。

10、教学工作总结。各院系(部)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本学年教学工作总结及新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报教务处。

11开学前教学准备

(1)教学任务书:每个教师都要签教学任务书;

(2)授课计划:教研组(室)要集体活动一次,统一做好各课程的授课计划;

(3)备课:正式上课前,各教学院部要督促教师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才能进教室(鼓励教师使用电子教案);

(4)课表:各教学院部在开学前要完成课表编排,课表要求两种式样:班级使用的学生课表(2013年2月26日前报教务处,电子版和纸质版)和教师上课使用的(发给教师,人手一份,纸质版),缺一不可。有实验(实践)学时的课程必须在课表中体现。周二下午统一教研室活动及公选课、双学位课程,院系不予安排其他课程。

12教学检查开学后第一周上课,教务、学工、督导等处室将组织教风、学风检查,主要是教师到岗上课情况,教案,学生返校率、到课率及上晚自习情况。放假前各教学院部要通知教师和学生按时返校、按时上课,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行。

13、实践教学

实验实习安排:各院系(部)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实习、实训计划报教务处。

毕业论文(设计):根据评估整改要求,我校加强对2013届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从源头抓起,严把选题关,加强过程质量监控,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各院系(部)要严格按照《2013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4、教学秘书评优对象是教务科长及教学秘书,由院系推荐,教务处将组织评选出30%的优秀名额,给予表扬和奖励。

15教师工作考核及优秀教师评选各院系(部)要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考核,考核表由教师所在的院部保管并记入教师档案;各院系(部)按照《关于2012年度教师考核及评选优秀教师的通知》推荐本学年度优秀教师,并将名单及教师考核汇总表于2013年1月19日前交教务处。

    16教材征订与发放。请各院系(部)严格按要求认真做好下学期教材征订申报工作,公共课课程教材由管理院系(部)统一申报;教材发放严格按教材服务中心下达的通知执行。

 

                         南昌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3年元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