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 首页 > 教务处 >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公选课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3-10-18   浏览量:1894

关于加强公选课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院系(部):

建设高水平的公选课是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我校自开展本科教学工作以来,一直努力探索公选课建设工作。然在管理、教学过程中,至今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学生对公选课不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公选课的管理工作,现对选课及教学提出如下要求:

一、选课

1、我校公选课在第二至第七学期开设,学生在六个学期内选修满10学分即可

2、学生选修的课程,必须是非专业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已列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学生不得作为公选课选修。学院提倡文、理科渗透,鼓励学生选修其他科类课程学习。

3、大学语文作为文管、艺体类指选课,要求相关专业学生必须选修此课程,具体时间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第二至第七学期内任一学期选修即可。

4、为防止选课过多超出本人承受能力,影响整体学习质量,每学生每学期选修公选课程不得超过2学分。

5学生必须亲自选课,不得代选,如若错选、重复选课,责任自负。

6、为考虑第七学期部分学生实习、考研复习等情况,建议学生可选修网络课程,学习时间由学生自主决定,但须在学期内完成。

7、毕业最后一学期公选课未修满10学分的学生可申请学校统一组织的补修,未达到规定学分的,不得毕业。

二、教师

1、公选课任课教师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讲师以上职称或统招研究生以上学历,担任课程应是熟悉的学科领域或所从事的研究工作。

2、任课教师要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教师每次课必须上满90分钟,教务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凡发现教师无故缺席,上课时间不足或学生反映教学效果不好的教师,一经查实,取消开课资格。

三、成绩考核与管理

1、公选课应采取灵活的考核方式,原则上不实行闭卷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应由考勤、讨论、作业、考试等多种检测指标来决定。

2、凡旷交或旷课达三分之一(5次)、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本人未选课程(含未办理手续)的考试者,均不能取得学分。不及格不予补考,但可以重修,也可重选,或另选其它课程学习。

3、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将公选课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将平时考核记录及成绩单交教务处备存。

四、其他

1、公选课的上课时间统一安排在晚上或休息日,个别课程可安排在下午。

2、报读双学位的学生可以冲抵公选课4学分。

3、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数学建模、科技创新竞赛等项目获奖的,可适当冲抵1-2学分。

4选修课成绩与评学奖金、优秀毕业生、学生入党等条件挂钩,请学生们慎重对待。

请各院系(部)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并务必将相关事宜传达到每位任课教师及学生。

特此通知

                             南昌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3年10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