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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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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工作,明确实践教学教师工作职责,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实践教学工作包括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创业教育等。

第三条  实践教学教师是指从事实践教学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  实验教学

第四条  实验教学包括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课内实验、实验选修课、独立实验周等。

第五条  准备阶段

1.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编写或选定实验课教材、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要求与实验内容;制定考核方法,对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做出明确规定。

2.制定实验课程表,填写《实验任务登记表》,并及时上报学院教学科。

3.进行实验预(试)做。首次参加指导的教师应写出预做实验报告。

4.准备好实验所用仪器设备、实验指导书及各种实验物品。

第六条  进行阶段

1.指导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守则,对学生严格考勤,坚持实验课课前置疑,并检查学生预习质量,对达不到预习要求的学生不准参加实验。

2.首次实验课应让学生了解实验室环境,明确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3.对学生独立进行操作的实验,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安装仪器设备,在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准独立进行操作。

4.每次实验完成后严格要求学生填写《实验室仪器使用情况登记册》。

5.采取适当方式检查实验结果,批改全部学生的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退回重写。

6.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保证设备完好率。

7.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在实验中反应出的理论知识的薄弱环节。

8.鼓励并指导学生利用实验室条件,自己设计实验项目,或选做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

9.实验中若发生故障,应会同有关人员及时排除;若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做好现场记录。

第七条  结束阶段

1.依据实验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2.检查、调试所有仪器设备,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3.对学期实验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条  专职实验员职责

1.专职实验员实行坐班制。

2.做好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仪器维护工作,保障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积极配合实验教学教师做好实验辅导工作。

3.做好实验室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4.做好实验室防盗、防火、防水、防震、防毒、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工作,并按国家相关条例妥善保管与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和易制毒等物品。

(五)做好实验室、学院和学校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课程设计

第九条  明确课程设计的指导思想,正确选择课程设计题目,注意题目的难度和量度,确保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的学时内完成。

第十条  准备题目所需各种资料(包括课程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编写简要的资料目录,拟定进程计划,确定课程设计安排(包括时间、地点、设计题目、任务书等),并于课程设计开始前两周上报学院教学科。

第十一条  明确设计题目,及时下发任务书,安排设计的各阶段任务。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必须每天到课程设计场地进行指导和答疑,检查学生设计任务进展情况,并对学生进行考勤。

第十三条  设计结束时,主持和参加设计考核工作,批改学生的设计说明书并评定成绩。

第十四条  做好课程设计教学总结,整理归纳教学资料。

第四章    

第十五条  实习分为校内集中实训和校外实习。

第十六条  准备阶段

1.根据实习大纲,制订实习计划。

2.提前到实习单位熟悉教学环境,协商实习相关事宜。

3.向教务处提供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

第十七条  进行阶段

1.进行实习动员和安全、保密教育,讲述实习教学大纲,公布实习计划,发放指导书。

2.实习带队教师必须全程指导学生的实习过程,随时掌握学生实习进展情况和思想状况,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检查学生实习笔记与作业,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

3.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严格考勤,注意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

第十八条  结束阶段

1.实习结束前,与实习单位沟通,听取实习单位意见,填写《实习单位评价表》。

2.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

3.全面总结实习工作,完成《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报告》,报学院教务科备案。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九条  根据培养目标要求拟定设计(论文)题目,编写并下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第二十条  根据任务书指导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第二十一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求每周对学生至少进行1~2次的现场指导和答疑,督促学生把握进度,按时独立完成设计任务。

第二十二条  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

第二十三条  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应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论文)质量等方面给出评语和成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及归档等工作。

第六章  创新创业教育

第二十四条  创新创业教育是在创新实践平台上开展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备赛、训练、研究工作以及其他创新创业活动。

第二十五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1.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是指由国家、省、学校和学院(向教务处备案)组织学生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2.结合教学、科研和大学生学科竞赛实际,依托创新实践平台,积极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题目。

3.学生项目确定后,科学规划项目实施过程,保证学生按时完成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4.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定期与学生沟通,解决学生在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监控经费使用情况。

5.督促学生完成结题报告和信息采集卡,指导学生完成结题答辩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归纳整理,提交相关部门验收。

第二十六条  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包括由国家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全国行业学会(协会)、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创新竞赛、创业竞赛、创意竞赛、综合竞赛等。

2.根据学科竞赛的时间安排,做好竞赛的宣讲、动员等启动工作,尽量扩大竞赛的覆盖面,组织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活动中来。

3.组织好竞赛的基础培训、专题培训和提高培训工作,做好学生组队、校级选拔工作,推送优秀参赛队或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的比赛;做好参赛经费的预算工作。

4.在省级以上比赛过程,做好学生的现场指导工作,保证取得好的比赛成绩。

5.比赛结束后,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撰写总结报告;整理相关票据,完成费用的报销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其他创新创业活动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纳入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