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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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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学校教育工作精神,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
国家级竞赛:指有国家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全国性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目前主要有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周培源大学生杯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CCTV电视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先进制图技术与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中国机器人大赛等。
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目前有科技创新与职业技能大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电子商务、广告创意和文化创意、英语演讲等竞赛。
地、市级竞赛:指地、市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地、市级的学科竞赛。
三、竞赛组织和管理
1.学校成立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竞赛基地的认定采取所在院部申报,竞赛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方式。
2.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协调管理,学工处及院团委负责非学科竞赛的协调管理。教务处的具体职责是:收集、公布竞赛的信息,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进行沟通联系;组织竞赛申报项目审核;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3.相关院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各院部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建设竞赛指导教师队伍,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训练与指导工作。各相关部门为竞赛提供所需的各项必要支持。
4.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结果(获奖证书、奖励决定等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
四、组织程序
1.宣传发动:院团委协调各院部宣传竞赛知识,安排竞赛讲座,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活动。
2.公开选拔:通过校级竞赛,公开选拔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参赛选手;
3.强化培训:各参赛院部选派富有经验的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强化培训;
4.组队参赛:根据选手的优势特长合理组队参赛。
5.总结表彰:比赛结束进行总结交流,表彰获奖团队、个人及其指导教师,评选年度优秀组织奖,由学校层面定期举行。
五、奖励办法
1.对学生的奖励
(1)竞赛的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获奖学生除获竞赛主办者的奖励外,学院对获得国家级竞赛奖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学生给予奖励,并依据《南昌理工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与认定办法》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学分。
(3)学生以个人名义参加竞赛获奖后,需经相关院部认定并报教务处审核后给予相应奖励。
2.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指导教师是指由各参赛院部选定的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指导的教师(须培训前提交书面指导计划或其它证明材料放在教务处备案),原则上同一项目的比赛不超过3个队参赛,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6个队参赛,同一项目每3个参赛团队配备1名指导教师,超过4个队配备2名指导教师;为鼓励教师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1)团体赛奖励办法:指导教师每指导一个队将给予10个课时的基准课时补贴,以此类推,同一项目最多不超过60个基准课时补贴;凡参赛团队在竞赛项目中取得成绩的学校将另外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具体如下: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元/项) |
|
国家级竞赛 |
特等奖 |
2500 |
一等奖 |
2000 |
|
二等奖 |
1500 |
|
三等奖 |
1000 |
|
省级竞赛 |
特等奖 |
1500 |
一等奖 |
1000 |
|
二等奖 |
800 |
|
三等奖 |
600 |
|
地、市级竞赛 |
一等奖 |
800 |
二等奖 |
600 |
|
三等奖 |
400 |
(2)个人赛奖励办法:对于个人的比赛,不给予指导教师基准课时补贴,只给予获奖奖励,具体如下: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元/项) |
|
国家级竞赛 |
特等奖 |
1500 |
一等奖 |
1000 |
|
二等奖 |
800 |
|
三等奖 |
600 |
|
省级竞赛 |
特等奖 |
600 |
一等奖 |
400 |
|
二等奖 |
300 |
|
三等奖 |
200 |
|
地、市级竞赛 |
一等奖 |
200 |
二等奖 |
100 |
注:
(1)同一项目(参赛者)在同一年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指导教师按照最高奖励金额执行,不重复计算。
(2)对于行业协会类组织的竞赛,国家级行业类比赛参照省级竞赛标准发放,省级行业类比赛参照地、市级竞赛标准进行发放。
六、竞赛组织奖
学校每年度评选一次学科竞赛优秀组织奖,凡积极推荐、合理组队或全力承办并取得良好成绩的部门或学院,均可提出申请,由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给予奖励。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