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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毕业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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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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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和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学历证书发放、管理和电子注册的要求,凡参加全国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并入学注册获得我校学籍的学生,按照《南昌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要求,毕业必须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德、智、体各方面合格,取得规定学分,经学院批准才能获得毕业资格。为建立和完善毕业生资格审核及毕业证书管理、发放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程序

1.每年的9月份,教务处按要求组织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并在图像采集前进行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并且与财务收入统计核对学费、其他费是否缴清,与学工处按照学生管理手册规定核对学生管理软件是否符合毕业,由学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在新华社完成毕业生电子图像处理并上传学信网后,教务处再次组织毕业生进行学信网毕业图像校对,确保毕业生信息的完整无误。

2.教务处统一组织编制本届《毕业生资格审查表》,并于每年的9月中旬发放到各二级学院(含具有我校学籍、预期毕业的学生名单),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填表要求进行逐项审查,并提出初步毕业结论,于9月底报送教务处复审。如有修改,需与财务收入统计核对学费、其他费是否缴清,与学工处按照学生管理手册规定核对学生管理软件是否符合毕业,三方一致。教务处学籍科对符合学籍注册的学生名单签名,教务处盖章,转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对正常在校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名单签名、盖章,转财务处统计对没有欠费学生名单签名,财务处盖章,转学工处对符合行为规范学生名单签名,学工处盖章,四方签名在每一份表上每一页签名盖章。

3.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填报的《毕业生资格审查表》对照学籍进行复查,将复查结果于9月中下旬通报各分院,转教务处学籍科对符合学籍注册的学生名单签名,教务处盖章,转二级学院对正常在校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名单签名、盖章,转财务处统计对没有欠费学生名单签名,财务处盖章,转学工处对符合行为规范学生名单签名,学工处盖章。四方签名在每一份表上每一页签名盖章。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最后报学校校长审批予以毕业的学生名单。

4.对第一批不符合毕业的学生进行第二批符合条件审批,由教务处学籍科对符合学籍注册的学生名单签名,教务处盖章,转二级学院对正常在校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名单签名、盖章,转财务处统计对没有欠费学生名单签名,财务处盖章,转学工处对符合行为规范学生名单签名,学工处盖章。四方签名在每一份表上每一页签名盖章。四个部门报分管副校长审批,最后由教务处报校长审批。

二、审核内容

1.学生是否具有正式学籍,并检查学生历学期注册情况。

2.学生的思想品德体育考核是否合格,操行分是否及格、作品成果是否合格。

3.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检查学生是否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选修课程(包括实习和毕业论文),并且各门课程成绩均要达到合格。

4.检查学生是否通过本专业相关职业技能考核并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至少一种)。

5.学费及其他费是否缴清。

6.学生行为规范按照学生手册规定考核是否符合毕业。对损坏财产照价赔偿,确认缴纳费用。

三、毕业证书的制作与颁发

1.完成毕业生资格审查后,教务处将在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对毕业生学历证书进行即时电子注册。

2.毕业证书由教务处按照国家教育部监制的毕业证书的要求统一制作。经四方(教务处、二级学院、学工处、财务处)审查合格的毕业生,每年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

3.学生在相应年限内修完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因个别或极少数课程(包括教学实习、顶岗实习、职业资格证书、作品与成果)不及格而未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的或学费和其他费没缴清,经本人申请,发给结业证书。次年的3月份可向学校申请补考、补交学费和其他学费,补考随下一届毕业生毕业前补考一同进行,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发毕业证书之日计起。

4.毕业证书由各二级学院按教务处的要求统一领取。并按教务处编制的《毕业证书领取签收登记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毕业证书,并由毕业生本人签收。若因特殊原因毕业生本人不能亲领毕业证的,须由本人亲笔写出“领证委托书”,并附上本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经班级辅导员签名确认后,方可发放毕业证书。

5.由于各种原因,学生尚未领取的毕业证书,由各二级学院清理后,将毕业证书连同领取签收登记表一并交回教务处。

6.教务处保管本届毕业生毕业证书于本年秋季学期末,如仍有未发放完的,应连同相关档案资料一并移交学院档案室保管,并编制《南昌理工学院毕(结)业生未领证情况统计表》备查。

7.由于学生未缴清学费和其他费而毕业,由全部审批经办人承担50%损失。

四、毕业证书遗失补办

1.毕业证书遗失不再补发,只可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

2.要求补办毕业证明书者,需提交有单位盖章的遗失证明和补办申请,并在省级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同时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小二寸浅蓝底照片1张,到学校教务处填写《毕业证明书补办申请表》,学生到校财务处缴纳相应的补证费。

3.教务处根据申请人出具的相关证明及照片等,核查档案,确认有关学籍后,为其办理毕业证明书。

4.毕业证明书经学院盖章生效后,教务处及时通知学生,持缴费凭证到教务处领取毕业证明书。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