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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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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科专业与课程建设,规范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改革与研究,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立项原则与重点
第二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须坚持研究、改革和实践相结合的方针,边研究、边改革、边实践、边总结、边应用。申请立项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原则:
1.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其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2.具有较好的研究与改革实践基础,有突出的创新意识和较大改革力度;
3.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较强指导作用,其研究成果具有一定推广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4.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清晰的研究思路、整体的研究方案、合适的进度安排、可测的预期成果和合理的经费预算;
5.有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研究时间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有保证;
6.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丰富的教学(教学管理)经验和教学研究能力。
7.为了体现教改课题的应用性特点,发挥课题对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实际作用,课题研究时间一般应不少于2年。
第三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点在以下范围进行立项:
1.选题面向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实际,体现教育教学规律,有较强的科学性、指导性、针对性,反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2.选题瞄准国家战略,结合江西省和南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围绕学校专业建设与综合改革、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学生实践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教学资源建设、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教学研究重点领域等方面开展探索实践,努力体现学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特色和亮点;
3.选题着眼于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以及“教学工程 ”项目的培育。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分省部级和校级。省部级项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组织申报;校级教改课题每年申报1次,申报时间一般在教育厅下达当年省级教改课题申报前,或通知后一周左右。
第五条 在教务处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后,各学院(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申报工作,由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交所在学院(单位)审核。
第六条 申请人所在学院(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人的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研究条件等方面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教务处申报。
第七条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必要性和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审,遴选校级指导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部级项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遴选及评审,确定推荐申报选项。主要在已完成的校级项目中遴选。
第八条 通过评审立项的校级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课题组成员,按立项申请书预期研究成果及要求开展研究,完成结题工作。
第九条 对获批立项的省部级项目,学校根据上级文件另行公布。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条 教务处是教改课题的管理部门,负责教改课题的宏观管理工作,教改课题主持人所在学院负责本学院教改课题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实行课题开题报告制度。开题报告书主要就课题研究的目标、思路、内容与方法,以及研究计划等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课题研究进度,课题组成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建立课题中期报告制度。自获准立项之日起、满1年,课题主持人应填写中期报告书,其内容可作为课题经费使用、晋级晋升时课题认定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校级课题进行中如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的,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课题主持人不能履行研究职责的,所在学院应采取措施保证课题研究工作继续进行,并及时报告教务处。课题调整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15--31日,11月15--30日,其它时段不受理教改课题调整。省级课题需按省教育厅要求执行。
第五章 结题鉴定
第十四条 完成课题任务后,课题主持人根据课题申报书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课题研究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向教务处提出结题鉴定申请。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应按照以下顺序提供材料:封面、目录、课题申报书、课题立项文件或通知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附件(含必备的《研究报告》)、结题鉴定表。
第十五条 校级教改课题,如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教改论文(须注明项目类型及课题编号等)可直接结题。省级课题鉴定方式一般为会议鉴定,一般由课题负责人进行5-8分钟PPT汇报,课题组所有成员原则上需到会陈述、答辩。专家组成员由3~5名专家组成。省级教改课题按省级项目结题要求组织结题。
第十六条 通过鉴定的,颁发课题结题证书。鉴定结果为修改通过的课题,待按专家要求提交相应成果、完善材料、符合条件后再办理结题手续。鉴定结果为不通过的课题可完善材料后参加下一次结题鉴定。
第十七条 每年组织课题结题的次数一般为2次(6月、12月)。根据项目研究完成情况,如上半年申请项目较少,可12月份集中组织一次。
第十八条 教改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为2--5年。省级教改课题如立项超过5年未结题,撤销该项目,收回资助经费,同时暂停课题主持人申请资格2年。校级课题超过2年未结题的予以撤项。
第六章 成果应用推广
第十九条 对推动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并可能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课题主持人、承担学院应向其他高校、学院、或社会组织推荐,促使教改课题发挥效益。
第二十条 对深化高教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的课题成果,学校将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
第二十一条 教改课题的研究成果(论著、论文等)公开出版(发表)或交流时,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标明)课题类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省级教改课题结题后给予5000元至2万元的资助;校级课题结题后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资助。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