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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9-02-22   浏览量:2181

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印发的《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要求,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精神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保留学籍、休学)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一)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 补录信息填写说明:

1.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 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时间安排

本项工作分为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为数据核准采集阶段。

1.数据核准:学生个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核准个人信息,确保学信网上的数据信息与本人实际信息对应一致。

  2.数据采集:由学生通过WEB端补充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学生直接使用帐号、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首页的“学生学籍”→“学籍档案”→“增改基本信息”→点击“修改”后在上方“家庭成员”中进行填报。具体操作见附件2。

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时间截止2019年3月1日,逾期不补录的,视为自愿放弃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第阶段为数据上传阶段。教务处学籍科教务系统信息导出3月8日(周)前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我校在校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抓紧安排落实,按照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学生本人应确保填写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因信息填写错误产生的任何后果,责任自负。

附件

1.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

2. 附件2:采集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操作说明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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