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jwccheng
- 时间: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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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江西省教学成果奖青年培育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科字〔2024〕6号)文件,现请各单位做好优秀项目推荐工作。
一、申报范围
(一)江西省教学成果奖青年培育项目(以下简称“省教学 成果奖青年项目”),面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研究或管理,且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及完成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生人)的教师及其他个人申报,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本科层次,下同)、研究生教育四大类。
(二)已获得国家级同类奖项的、已获得省级同类奖项且近4年来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无特别创新或重大突破的、对成果权属及其他问题有异议且在申报期限内未能妥善处理的教学成果、年龄超过45周岁的人员,不得参与本届申报。基础教育类和职业教育类成果中可包括教材(含数字教材),但不能以教材为主要成果进行申报。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青年优秀人才执着于教书育人,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三、项目要求
(一)要注重导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要注重创新,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新突破。要注重一线,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实践等核心要素建设。成果应经得起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推广性。
(二)项目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及完成人员不得超过15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只能申报1项教学成果奖项目,非主要完成人最多只能参与2项教学成果奖项目。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三)省教学成果青年项目应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正在进行实践检验的截止时间为推荐当次省教学成果奖青年项目的截止时间。
四、推荐评审
由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或个人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经院(部)初步审查,并在申报对象所在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申报;学校组织评审,择优确定拟推荐成果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关。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推荐成果主要完成人、完成人的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查工作,对其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评审推荐工作纪律。在资格审查和评审、推荐等各环节,要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有关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部门要将通知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主动公开推荐标准、推荐程序等事项,发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踊跃申报,并择优确定拟推荐项目。拟推荐项目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六、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4年7月27日前将《推荐汇总表》(一份)、《江西省教学成果奖青年项目申报书》、征求意见材料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及成果概述等相关支撑材料的纸质稿一式2份提交至教务处理工大厦432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xyj@nut.edu.cn。电子文档命名方式“序号+成果名称+申报书/申报书附件等”。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江西省教学成果奖青年培育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
附件:
附件1 赣教科字〔2024〕6号 关于开展2024年江西省教学成果奖青年培育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赣教科规字〔2024〕3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学成果奖青年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南昌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