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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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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实验教学、实践性技能教学等教学环节。
二、实验课教学和计算机上机课时计算方法。
1、实验课和公共计算机课上机的指导老师的课时按每2节课计1个教学课时来核算(特殊情况令做安排),专业课上机的课时按正常课时计算。
2、校内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及校外社会实践每班指导教师不超过3人,每周计五天,每天必须指导完整的6课时(每节课都不能迟到、早退),指导教师当日有理论课任务的按实际上理论课的课时扣除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的课时数。
(1)一人指导一个班:每天计4课时;
(2)二人指导一个班:每天每人计3课时;
(3)三人指导一个班:每天每人计2课时。
3、校外实习、实训指导和毕业实习。
(1)联系实习及业务费由院系行政经费解决。
(2)校外实习等社会实践由专业教师带队,一人带队每天计4课时;二人带队每天每人计3课时,每周计5天。
(3)校外实训等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课时,按每班每周总20课时,由院系领导安排分配。
(4)学生毕业实习费用及交通费用全部由学生支付,外出实习须经学校批准。
三、本科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的指导费核算方法:
本科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按周数进行(一般为6-8周),一般由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来承担。具体方案如下:
(1)文管类:学生主要进行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由论文和答辩两部分组成。指导老师的指导费按照每指导一位学生8课时来计算;
(2)理工类:学生主要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设计由设计、论文和答辩三部分组成。指导老师的指导费按照每指导一位学生10课时来计算;
(3)艺术类:音乐类学生主要进行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由论文和答辩两部分组成,指导老师的指导费按照每指导一位学生8课时来计算;艺术设计类学生主要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设计由设计、论文和答辩三部分组成,指导老师的指导费按照每指导一位学生8课时来计算;
四、实验、实践教学环节课时费的审核及发放
各院系教学秘书将实验、上机课的课时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费和其他的实践技能教学环节的课时费(单独列表)统计汇总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经院领导签字批准后再由财务处发放课时费。若指导教师在实践、实验等教学环节出现3次以上(含3次)教学事故,经审核确认后,扣除课时费。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