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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教师岗前培训管理办法(暂行)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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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院教师自身素质,确保新补充的教师能够尽快地掌握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完成角色转换,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使新老师更好地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前培训目标

保证新任教师具备上岗必须的基本技能、基础知识,掌握职业道德要求,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二、培训的范围和对象

1、新补充到我校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从非高校系统调入或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接受教师岗前培训。

2、来我校前已参加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可以不参加培训,但需提供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培训形式

我校新教师采用校、院系两级培训模式。校级以集中培训授课为主,院系以介绍、观摩为主。

四、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包括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和校情校史培训两部分。校级培训由校领导作专题报告或讲座,根据情况安排与培训内容有关且有利于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题讲座和报告(多媒体教学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学校有关的教学、科研、人事管理制度等)。院系培训具体内容包括:

(1)院部情况介绍

(2)专业设置及教学特点

(3)专业人才培训目标

(4)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5)教学与科研基本状况及主要成果

(6)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

(7)基本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8)怎样备课,怎样上好一节课

五、组织与管理

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由学院教务处和人事处共同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管理、培训、考核、考勤等工作,确保培训质量。教师岗前培训原则上应于教师上岗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