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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日期:2012-10-25   浏览量:306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并规范我校的教学研究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研究水平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改课题),系指为探索教育教学及其管理规律而设计的,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可行性,并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方案,主要包括:

(一)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要求,在改革课程体系,优化培养模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增强学生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研究。

(二)针对教育对象和学科的特点,在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方法,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强化实践教学等方面的研究。

(三)按照高等教学管理规律,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在规范教学管理,促进校风建设,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等方面的研究。

第四条 教改课题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2类。课题中的重点课题指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领先理念,采用现代科研手段,在培养创新人才方面影响面广,推广价值大,社会效益好,有一定深度和难度的攻关研究项目。

教研立项的申报立项

第三条 凡我校在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均可按本办法申请教学研究课题立项。

第四条 教学研究立项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度。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作为课题负责人: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直接承担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

(三)直接领导和参与课题研究方案的设计、论证和研究过程,每年最多申报一个负责牵头的项目,在项目结束之前一般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第五条 申请立项时,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课题组所有成员必须具备完成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第六条 为确保教学研究项目的质量,课题申报工作要在学校的宏观指导下进行。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当年教学研究与改革的重点,并以领导选派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第七条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的程序是:

(一)申报人提供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材料,按照要求填写《省报书》及《活页》;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请立项课题进行评审;

(三)推选优秀课题报省教育厅课题负责部门申报省级教改课题立项。

教研立项的管理及结题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要在课题研究中期或每年年终进行立项课题研究工作小结,向教务处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材料。

第九条 教改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资料费;必要的调研和专家咨询费;成果鉴定费;会务费等。

第十条 教学研究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和发放,原则上不发放启动费,对确有进展并通过了中期检查的项目,发放50%的课题经费,余款待结题后一次性发放完毕。

第十一条  凡按规定完成任务的项目,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每年组织课题结题鉴定的次数一般为2次(6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