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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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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工作基本规范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服从分配,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实验等教学工作及学生工作。

(四)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积极探索教学规律,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五)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学生,关心学生的品德和学业。

(六)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七)严格按学校颁发的《教学工作管理条例》、《学籍管理规定》组织好所承担课程的授课、批改作业、答疑、成绩考核等各环节的教学工作。

(八)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职责。

二、教师职务职责

(一)助 教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有些课程如公共外语、体育、珠算、制图等,由学部(系)申报,教务处批准,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部分或全部授课任务。

2、必须跟班听课,以了解讲课的内容,辅导时应注意收集学生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在业务上和教学方法上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每次习题课、辅导课教学目的与要求应与主讲教师共同研究确定。

3、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的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4、担任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工作或学校安排的班主任工作及其他学生工作。

5、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6、每年承担的教学任务,应达到教师工作量标准。每年向教研室提交一篇以上读书报告、调查报告、总结、论文等。

(二)讲 师

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组织和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研究,参加编订、审议和教学参考书。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助教和进修教师。

5、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或学校安排的班主任工作及其他学生工作。专业教师每两年至少指导一次生产、毕业实习。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教学工作。

7、每年承担的教学任务应达到教师工作量标准。每年应有一篇以上教学或科研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校内外学术会上宣读交流。

(三)副教授

1、担任一门主干课或者两门以上课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组织和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每两年作一次专题学术报告,每年作一次学术讲座。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4、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5、指导讲师、助教的业务进修或教学、科研工作,指导进修教师。

6、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习题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教学工作。

8、每年承担的教学任务应达到教师工作量标准。每年应承担一至两项教学或科研课题,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论文或科研成果。

(四)教 授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工作外,还应承担:

1、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担任重点科研项目学术研究的负责人和带头人。

2、每年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其他科研成果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