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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关于启动“教学名师工程”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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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高教厅(函)[2003]5号)精神,学院决定启动 “教学名师工程”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1、鼓励教师积极从事本、专科教学,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和基础地位。

2、鼓励教师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3、推动教学与科研的良性互动,鼓励教学、科研业绩双丰收。

4、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培养、选拔“教学名师”的对象

1、在本院任教5年以上(含5年)的专职教师。

2、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

3、从事大专以上各学科的教学,3-5年内平均教学学时原则上不少于400学时。

三、培养、选拔“教学名师”的条件

1、教学水平较高,受到师生一致好评。

2、热爱教学工作,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任何教学事故。

3、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在学院、省内外乃至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并获得省级、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4、教学质量评估(指督导室听课评估)每次都在良好以上。

5、有所任学科质量较高的多媒体课件。

6、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在指导各类竞赛中成绩突出。

四、培养、选拔“教学名师”的步骤与方法

1、确立培养、选拔对象。各系、部可在专职教师中,依据上述条件确立名师的培养对象。(暂时条件不符的,应在2—3年内达到要求)每个系、部报1—2名(大系报2名、小系报1名)到教务处。

2、各系、部“名师”培养、选拔对象一经确定,作为系、部一级领导要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去培养。其方法有:

(1)选派其外出学习、观摩、进修、考察或讲学。

(2)让学生对其教学进行评议。

(3)让其上好公开课和示范课,从事学术讲座,教案展示,进行相关学科知识竞赛的指导,充当指导教师或导师等。

(4)鼓励其积极搞科研,出成果。各系、部要积极争取提供足够的科研经费,购置科研设备和配备助手与其协作。

(5)积极鼓励其撰写学术论文,争取在核心刊物和国家级刊物上多发表高水平的论文。

(6)组织专家、教授对其教学方法,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进行论证、评估。(每年1—2次),及对其综合素质进行论证。

五、评选名师的程序

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学院将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师的评议工作将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公示。具体程序如下:

1、教师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2、每个系、部推荐1—2名候选人。

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并投票决定教学名师人选。

4、张榜公示,征求意见。

5、院委员会最后审定批准。

6、符合省级名师条件者,由学院及时推荐上报。

六、其它

1、“教学名师的塑造”工程,不是在一二年内就能建成的,需要经过3—5年的苦练“内功”才能建成。

2、“名师”的奖励标准,另定。

3、“名师”工程可与“精品课程建设”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