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理工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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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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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人员的敬业精神、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是我院教学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为切实保障我院教学管理工作有效进行,对现有的教学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或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学院对教学管理人员的考核每年一次(考核表附后)。考核分四级考评,学生(不少于5人)的考评,占20%;行政人员(不少于5人)的考评,占25%;教师(不少于5人)的考评,占25%;所在部门及学院领导(不少于2人)的考评,30%。考核的等第为:100-90(A);89-80(B);79-70(C);69-60(D);59-0(E)。
凡考评数据为E级者,原则上不能再续聘原教学管理岗位。如本人提出申请并能在措施上保证工作将有重大起色者,可由学院聘任小组讨论。如经学院聘任小组讨论认为其申请理由充分且措施有保障,则最多给予一年试聘用考察期。
教学管理人员对考评数据和聘任结果有任何看法,可逐级、或越级向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