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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试行)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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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教体艺[2002]1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从2004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将测试数据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

一、登记建档:由军事与体育部教师负责,各班班主任配合,每个学生填写《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由军体部建立档案,测试成绩记入《登记卡》中,毕业时连同学籍卡一起交教务处放入学生档案。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填写《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经医生证明,班主任和体育教师签字、院(部)盖章,主管体育工作副院长审批,可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标准。并由军体部建立档案,将《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二、测试项目:每个学生测试5项:1、身高与标准体重;2、1000m(男)或300m(女);3、肺活量体重指数;4、50m跑或立定跳远;5、坐位体前屈或握力体重指数。

三、测试时间:在校学生每学年都必须进行上述5项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专科班三年三次,本科班四年四次,在各校区每学年统一时间组织测试。

四、评分标准: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级。

五、奖励或降低分数的办法: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加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早操、体育课和课外体育俱乐部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由班主任和体育教师出具证明,系部和军体部审核盖章);

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见等级运动员证原件)

3、在省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者;(见获奖证书)

4、参加校运动会获前三名或破校运会记录者;(见获奖证书)

5、在学院、系部团委学生会和班委会中担任体育工作职务,工作认真负责者,或为学院体育活动做出特别贡献者。(由各有关机构盖章推荐,军体部审核)

(二)加分程序:

1、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系部盖章或有关机构负责人推荐、盖章;

2、体育教师审核认可;(有体育课的班级为各班体育教师,无体育课的班级为系部体育指导教师)

3、军体部审核批准。

(三)对体育课、早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或者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1/3者,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由班主任或体育教师呈报、院(部)盖章审核,军体部审批。

六、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可重测一次,重测仍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学校按肄业处理。

七、学生在办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时,应交智能IC卡押金和器材使用费,由各班体育教师收取,军体部管理,其中智能IC卡押金在学生毕业时交卡退还。

    八、本实施方案由军体部负责组织施行,学院、系部对施行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定期抽查,并报告分管副院长。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