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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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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计划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实施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为确保教学计划切合我校实际,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人才需要的变化发展,培养出与时俱进的人才,特制定教学计划修订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社会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人才需要的新特点、新要求,实时调整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本着“厚实基础、强化应用、对接市场、服务社会”的原则整合、调整课程体系,与时俱进,修订完善教学计划。
二、修订方法及原则
在教学计划的修订过程中,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从社会经济发展和教学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将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终身教育的理论融入人才培养之中,以适应社会为导向,坚持理论、实践、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优化课程结构,加强实践性等应用型课程的教学,努力体现教学计划的时效性、指导性和应用性原则。
三、修订内容
明确新时期课程的目标,调整、更新课程结构及内容。对陈旧、落后的教学内容和计划要进行大胆的修正,一是淘汰,二是去粗取精;结合教学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增加新的课程内容及教学方法;修订工作要注意对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发挥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功能。
四、修订程序
教务处在各学院提出修订计划后,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教务处拟出修订原则意见,并做好修订工作时间安排。各院系按照教务处下发的修订原则意见和时间安排,在主管教学领导的主持下,由教研室统一安排,组织院系内有经验、有水平、有超前意识、有责任心且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负责修订工作,修订好的教学计划须经院系教学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由校长审定同意后印发。所有修订工作必须在该年度7月底前完成。
五、修订时限
教学计划原则上不可随意调整,如确实需要调整、修订,须有专家论证报告和市场调查意见。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修订,个别微调需要各院系提出申请,经分管教学校长签字后方可实行,微调课程一学年内不超过3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