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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规范与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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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教学环节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编教材、制订授课计划和实施教学过程、检查教学质量的依据,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件。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加强课程规范化建设,促进教学大纲制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涵义 

课程教学大纲是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制定的指导教师课堂教学的法规性文件,是教学计划的具体表现形式。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教学计划课程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学目的、任务、范围、教学进度、时间安排、实践环节、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并把这些内容按照章节题目系统连贯地表述出来,它为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基本保证。它是编选教材、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还是教学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评价教学工作、教学质量的依据和标准。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

各专业培养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一)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指导思想 

编制课程教学大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按照“宽基础,活模块,高技能”的教学改革思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中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的定位要求,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我校办学的实际情况,积极、科学、稳妥、规范地进行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制订工作。 

(二)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1.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依照全国的课程教学大纲,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按本文件的规范和要求进行修改。 

2.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专业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都要符合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不同专业的相同课程要根据其教学计划中各自培养目标的要求有所区别。 

3.教学大纲应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依据,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宽基础和重实践的知识结构体系和能力结构体系;注重教学功能和目标的整体优化。 

4.注意在本课程中落实产学相结合的途径、措施及层次要求和与职业技能考核接轨的要求。 

5.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教学质量与知识数量并不等同。教学大纲既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符合学生实际接受能力,同时要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 

6.在内容上坚持系统性与科学性的前提下,要体现学校的改革思路和办学特色。要从我校实际出发,准确定位,发挥优势,坚持深化教学改革,体现出我校的办学特色。 

(三)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内容及格式(见附件)

(四)编写要求和程序 

1.专业课程大纲由该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编写,专业所在院系审定;外系教师向本系各专业开出的课程(全校性公共基础课除外)大纲由专业所在院系向开课院系提出课程基本教学要求后,由开课院系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编写,所在院系负责审定;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大纲由基础课教研室负责编写,基础教育部负责审定。 

2.采用统编、合编或借用外校教学大纲的课程要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和所选用的教材按本文件的规范和要求做必要的修订。 

3.新增设课程,属必修课之列的,开课前,任课教师必须写出教学大纲,没有教学大纲的一律不予开课;属选修课之列的,开课前须提交讲授提纲,课程讲完一轮后,进行整理、修订,下次开课前必须写出教学大纲,否则不予开课。 

4.对于内容相同而名称、学时数不一致的大纲,可不必再分开编写,只用在执行大纲的说明中对不同专业不同的课时(学分)、进度附表具体说明即可。 

5.针对第一学期学生需要军训的情况,应在教学进度表中注明体现,而教学计划和大纲可不必变动。 

6.对于编制好的课程教学大纲的审查,由各教学院系进行初审后,由学校组织专家审定。必要时学校可以进行复审。 

7.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及内容应与本规定中所要求的格式统一,力求文字严谨、旨意明确、名词术语规范。 

三、教学大纲的管理 

1.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根据专业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部分调整时,可向院系、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院系、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生效。 

3.课程教学大纲属学校基本教学文件,由学校统一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