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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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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教学管理,实现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学校决定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
一、宗旨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校长、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及教学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校有关教育教学规划、发展方向、办学思路等重大决策进行咨询和审议;对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与调整、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质量的监控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政策制度重大问题进行论证和监督,并提出实施意见,报校领导审核批准。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专业的设置与调整进行审议,提出意见与建议。
2.对学校教学的重要环节(含特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评价与教学奖励、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管理、辅导员队伍建设、招生就业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调查研究及分析论证后作出决议。
3.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对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师资队伍的建设、青年教师的培养提出意见与建议,组织优秀教师与有关奖金的评选。
4.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和教学成果奖进行评审、论证,并负责向省教育厅组织推荐。
5.对学校重大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讨论、审核。
6.对学校有关教学、教师的各种政策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关心教师的工作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要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以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保证教师安心工作。
7.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方案最后审定,对晋升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进行预审并予以推荐。
8.负责教学经费的预算及专项经费审核。
三、组织实施
1、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与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科研经历、热心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的教师组成。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12-15人。
2、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设办公室主任一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开展日常活动。
3、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符合条件的教师本人申请,各院(部)、各部门推荐,经教务处资格审查后报校理事会批准聘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不能履职一届任期人选,不具备申请资格。
4、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委员会成员的2/3方可开会。所讨论和决定的议题要在超过到会人数的2/3以上的委员表示赞成的情况下方可有效。
5、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如多次(每学期三次以上)因事、因病不出席会议,经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取消其委员资格,由教务处按条件遴选其他人选,报请校务委员会批准。
四、教学工作委员会经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