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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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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的教育部、总参、总政《关于在普通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48号)明确指示:“学生军训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学校要纳入教学计划。学生军训内容包括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两个部分。军事理论采取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军事技能训练主要采取在校内集中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本、专科的军事理论教学时间为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不少于14天。军训的具体内容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
为贯彻国办[2001]48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总参、总政2003年6月10日颁发的《2003—2005全国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教体艺[2003]8号)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4]1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指示,为强化我院“以军魂育人才”的办学特色,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规范军事理论课教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第一条 课程定位:军事理论课在我院统招本科、大专班开设,是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
第二条 课程性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以我国国防法规为依据,适应我国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第三条 教学目的:以国防教育为主线,使大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观念,弘扬航天精神,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我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基础。
二、课程教学实施
第四条 教务处按照《大纲》规定,将军事理论课作为必修课,教学时数为36学时,列入统招本科和大专班各专业教学计划。
第五条 各分院、系部根据教学计划要求,与军事教研室协商将军事理论课编排进入课程表。安排在一年级开课,每周2学时。
第六条 军事理论课教学由军事教研室负责实施。军事教研室制定课程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安排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和考试,进行教学改革,确保教学质量。
第七条 为确保国防教育不断线,军事教研室应结合有关军事热点问题和专业特点,与各分院系部协商,报教务处审批,在统招本科、大专班完成规定学时外,在未开设军事理论课的学历文凭班、自考班、中专班积极开设选修课或举办讲座。
第八条 学院教学督导室应经常对军事理论课的教学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军事教研室应主动接受学院领导和督导室的检查、指导,及时征求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定期对照《大纲》修订教学计划,检查任课教师的教案和课堂教学,组织集体备课、试讲、听课和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课程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 军事理论课的内容、学时分配和教学要求(共36学时)
1、中国国防(6学时)
了解我国国防的历史和现代化国防建设的现状;熟悉国防法规的基本内容;明确国防动员和武装力量建设的内容和要求,增强依法建设国防的观念。
2、军事思想(8学时)
了解军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知道《孙子兵法》和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的主要内容;初步掌握我军军事理论(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军事理论、江泽民国防与军队建设的论述)的主要内容;明确我军的性质、任务和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树立科学的战争观和方法论。
3、战略环境(10学时)
初步掌握战略的基本理论;了解世界战略格局的概况;正确分析我国周边安全环境,特别是台湾海峡军事局势,增强反对台独、统一祖国和国家安全意识。
4、军事高技术与高技术局部战争(10学时)
了解军事高技术与高技术武器装备发展概况;明确高技术与现代战争的关系;正确分析高技术局部战争和近期热点军事冲突的特点;做好对台军事斗争的准备。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为国防建设服务的思想。
5、复习与考试(2学时)
第十条 采用省国防教育专业委员会审定的示范教材《军事教程·上篇·军事理论部分》(匡璧民、谢元兴主编,刘岳雄主审,江西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并根据学院特色和专业特点,组织编写补充教材或专题讲义,充实和完善教材体系。
第十一条 在教学中要在按《大纲》施教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特点,掌握好恰当的深度、广度和重点,并注意密切结合军事形势和热点问题,不断用新的知识充实和完善教学内容,增强军事理论教学的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
四、考试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结束前,必须进行考试。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及格以上记2学分;不及格者必须补考,补考及格记为“及格(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可在毕业前再组织一次补考;缺考和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书。所有补考均按教务处规定核收补考费。
第十三条 考试由军事教研室组织,实行“教考分离”,即任课教师不参与命题。试题包括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以上60分)和论述题(40分)。考试时间60分钟。通过考试实践,建立试卷库,逐步建立试题库。
第十四条 考试实行“半开卷”方法,即考生可携带本人听课笔记进入考场,但不得携带教材、书籍和其他资料。每个考场须有2名老师监考。严格考场纪律,严禁作弊行为。
第十五条 阅卷评分须由3人以上流水阅卷,并写出试卷小结。考试成绩由军事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及时报送教务处登录学生学籍档案,通报有关分院系部,并安排不及格者和缺考者进行补考。
五、课程建设
第十六条 为加强军事理论课程建设,力争成为优质课程,军事教研室要实施“5+1工程”,即通过教学实践,充分利用和完善爱国主义军事教育基地,积极地、有计划地、逐年提高地达到“5+1”项要求:
一个符合《大纲》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的课程教学计划;
一个以省统编教材为主、本院自编教材为辅、包括音像资料的教材体系;
一套以教为主导、以学为主体的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的教学方法;
一套以配套的多媒体教学课件为主、辅之以实物、模型、图表的教学手段;
一套严格、科学的以考核知识面和学习能力、应用能力为主的考试方法。
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第十七条 军事教师的配备,实行“三个结合”的原则:以专职教师为主、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以本院教师为主、本院教师与外聘教师相结合;大力培养青年教师,老、中、青相结合。
第十八条 注重从转业、复员军人中引进和培养军事教师。注重提高军事教师的学历和职称层次。目标是:全部教师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达到30%以上;高级职称教师达到30%以上。注重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
第十九条 积极组织和引导教师参加教学研究、军事学术研究和教学改革。要求军事教研室:每年有院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每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参加教学研究、学术研究的人数在50%以上;参加教学改革和制作、使用多媒体课件、训练器材的人数达到100%。
六、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从2005年9月开始实施。由军事教研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