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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规范课表编排工作原则意见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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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校课表编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各院部及校区教学单位需按教务处规定课表格式进行排课(因汇制《南昌理工学院总课程表》,统招本、专科、五年高职、中专课表需用Word格式制作,相应格式已发送至QQ南昌理工学院教务处群共享处,请各院部及校区拷贝格式)。完成后打印纸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和督导室,电子盘拷贝至教务处教务科。

二、各院部及校区课表报送须在开学正式上课前完成。

三、各院部及校区教学单位在课表编排过程中必须遵从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1、每周二下午不安排课堂教学,用于进行教研室活动、政治、业务学习等。

2、课表需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编排(如有调整,必须提前报告、审批),按照新生新计划,老生老计划的排课准则进行编排(课程名称、课程周课时数及课程教学周时等必须保持与教学计划所列一致);

3、同一个班级、同一门课程在一个教学日连课限3节,同时不得出现连续两个教学日同一个班、同一门课程排课超过4节,要给学生留一个复习时间;

4、公共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在上午第一、二节;

5、上午第一、二节一般不得空堂,周一上午必须排课;

6、“两课”、就业指导课、军事理论课要合班上大课,原则上安排在下午上课。

四、各院部、校区必须严格按照《关于教师任课资格课时量限定和课时审核的暂行规定》(南理校字[2010]13号)文件要求,对学校任课教师进行排课。

五、学校专任教师不提倡超课时上课(学校课时标准上限原则上为每周20节),确因特殊情况专任教师要超课时上课,须由各院部及校区每学期统一制表造册(姓名、学历、职称、拟任课程、每周超课时),报经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审批后原件存放教务处教务科,院部及校区另需一份自行留存。未经批准或超过超课时最高限制的课时,均不支付课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