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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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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和规定的座位。开考铃响后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开考后30分钟方可交卷退场。

2、学生凭学生证、考试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入考场后,学生证、考试证、身份证放在考桌的左上角。学生拿到考卷后,应先填写年级、系(部)、姓名、专业(含班级)。

3、应保持考场安静。学生用蓝色、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独立答卷。学生不得随意离开座位或在考场内走动。如有特殊情况要离开考场,须经监考人员同意,但必须及时返回,同一考场不得有两人同时离开考场。

4、学生只有在试卷模糊时方可发问,发问时必须先举手,不得大声喧哗。

5、考试结束铃响后,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迅速离开考场,不得留在考场或在考场周围交谈、说笑。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作弊论处:

(1)抄录书籍、笔记或夹带等;

(2)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者;

(3)互相议论或传递纸条、草稿纸者;

(4)帮助他人作弊者;

(5)不按学校安排的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者;

(6)利用寻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者;

(7)帮助他人代考或由他人帮其代考者。

7、监考人员如发现考试作弊者,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同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8、考生入场后,要求按号入座(单人单桌),将学生证、身份证、考试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9、考生入场,除必要文具外,禁止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及手机、BP机等入场。禁带物品可集中放在讲台上(但不负责保管)。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互借用文具。

10、考卷上应清楚填写班级、姓名、学号。

11、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夹带;不准吸烟,不准行贿,不准代考。一经查出,监考人员当场判“0”分,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2、考生开考后,半小时内不得离开考场,不准带考卷离开考场。开考后2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

13、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在桌上,并迅速离开考场。

14、有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答复,或监考人员请示系部作答复。

15、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