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理工学院校考监考人员职责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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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考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二、考生入场前,应检查、清理考场,禁止考场内有任何可以作弊物品(包括书桌内所有书、报、杂志要全部清理干净)。
三、考生入场后,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验明考生身份(学生证和身份证)。
四、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在每张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写明班级、姓名、学号。如有A、B卷的考试科目,应提醒学生在答题纸上注明A卷或B卷。
五、考生不准代考、夹带、抄袭,不允许交头接耳,否则当场作零分处理;凡舞弊者,监考人员在考卷上要注明“作弊”字样,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注明考场情况,并要签字。
六、考试结束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宣布终考所剩时间,再一次提醒考生写清班级、姓名、学号及A卷或B卷。
七、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并将试卷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如有A、B卷的科目要分类归置。
八、监考人员应填写考场记录,写清应考、缺考、实考人数,及违纪学生姓名、考试科目。
九、监考人员不准在考场内吸烟、交谈、打电话、翻看考生试卷、看报刊杂志,不准坐着监考。
十、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考场内的灯关掉。
十一、凡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者,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