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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教师聘任、管理的规定及教师守则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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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校任课教师实行聘任制(具体详见学校人事部门文件)

二、我校实行教师考核制

1、根据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或者解聘。原则上每学期评估一次,对于反映比较大的教师可以不定期考评。

2、对于教师的评价可以从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教学效果、实践能力等方面考评,学校可因材聘用,充分发挥教师专长。

3、对于教学质量的考评可从考试成绩(注意横向比较)、教学效果、课堂反映(含学生反映)等方面进行。

三、任课教师守则

1、教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教师必须严谨治学,严格管理,严格规范。

3、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写好教案、填写好教学进程表等必备教学资料。

4、认真讲好每一节课。做到语言精练,重点突出,难点剖析清晰,层次分明,板书工整,布置并批改作业。

5、任课教师要注重教学效果,及时改进教学方法。

6、教师在授课的同时,必须积极进行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提高学术科研水平。

7、教师应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实验室建设。

8、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教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