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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规定(试行)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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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实验室日常管理,明确人员职责,进一步为全校各学科实验做好服务,结合实验室现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实验室运行管理程序

第一条  各分管院系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条  实验室设日常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实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违反规定或不接受管理员监督管理的,管理员有权停止其试验工作,并通报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院长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条  实验完成后,试验人员须清理干净试验现场和设备装置,清点归还借用物品。

第五条  实验室主任原则上每周至少检查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两次,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员进行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院领导书面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六条  日常检查中发现管理员或实验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将对实验人员和实验负责人、管理人员采取教育、罚款和院内通报等处罚措施,具体处罚细则由重点实验室另行制订公布。

第二章  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第七条  管理员负责安全卫生规定的实施,日常安全卫生工作内容包括:安全监督、安全教育、采取各种防火防盗防毒的安全措施以及负责试验场所、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

第八条  实验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试验的安全,所有实验人员应严格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实验前必须正确估计易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重大仪器设备要事先制定好安全操作规程。

2、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并关好门窗,由管理员检查确认后方能离开。

3、实验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涉及有毒物质的实验人员应穿戴防护装备,试验要在通风橱中进行。化学试验室备有废液桶,实验后的有毒残液要妥善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

4、未经管理员批准,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仪器、设备、钢瓶。

5、及时将使用后的试验药剂、仪器设备、器械放回原处;玻璃器皿必须当天清洗干净,放置规定位置,不得隔夜;对试验完成后剩余的样品按有关规定处置,不得长期存放于实验室中。

6、进行有危险的试验操作,应事先书面申请(含应急方案),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在管理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第九条  管理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日常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1、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排风扇及通风橱等是否能正常使用,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定期检修实验室电路及用电设备,保证安全;保持实验室的上、下水道通畅、完好,冬季要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防止水管水阀龙头受冻爆裂酿成水患。如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予以解决。

2、按药品的性能,妥善存放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3、如遇火警,应立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灭火,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如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急送医院救治;如发生人员中毒,应立即切断毒源控制扩散,将中毒人员移至通风处,并急送医院救治。

4、未经分管副院长、实验室主任批准不得外借仪器、设备,不得同意无关人员参观;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室;不得将各房间钥匙转借或复制他人。

5、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坚持每天小扫、每周大扫。每天试验结束后,要及时清扫地面和整理台面物品。仪器设备应布置整洁、表面无尘。实验楼大厅和走廊,不得堆放仪器设备、废瓶和废纸箱等物品,以确保大楼安全通道的畅通和环境的整洁。

6、每天下班前检查确认电源、水源和火源是否切断,门窗是否关好,检查试验人员环境卫生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第二天上班要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试验人员,督促其整改,必要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走廊内禁止流动吸烟。进入实验室工作需穿工作服,实验室严禁进行玩电脑游戏、吃东西或睡觉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  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实验人员在操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未经批准,严禁使用精密仪器。

2、不得擅自改变仪器及附件存放位置,确需移动位置必须经管理员同意,使用后放回原处。使用后及时清理仪器及附件。

3、一旦发现整个实验室中有关设施、设备和仪器出现故障或损坏等情况,每个实验人员均有义务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并配合查找原因。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