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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日期:2015-04-28   浏览量:2225

为促进我校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培育高尚师德和仁爱之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西省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教师参与志愿服务的意义

    志愿服务精神是对中华民族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老爱幼、尊师重教等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光大,是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弘扬和体现。开展教师志愿者行动,既是我校教师倡导社会新风、奉献自我、回报社会的一种方式,也是在实践中锻炼自我、提升自我的一种途径。对进一步塑造教师勇于实践、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增强教师的服务意识和劳动素质以及促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大教师的志愿服务,在公益活动中形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在公益实践中形成提升专业素质和服务社会能力的有效方法,在无偿服务中形成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情操、引领社会风尚的有效途径,在利他为人中建立志愿服务的有效模式和服务平台,在无私奉献中建立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在模范带头中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全社会思想道德建设,造就一支拥有高尚师德、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队伍。

三、基本原则

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按照广泛参与、长期坚持、多方联动、形式多样、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的要求,利用我校教师职业特点和优势,发挥教师志愿服务的示范效应和育人功能,立足教育,服务教育,服务社会,将志愿服务与促进学生成长相结合,与提升教师品德修养和学识水平相结合,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引领社会风尚,成为社会道德传播者和引领者。

坚持鼓励原则,强调教师的社会责任,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自愿原则,号召和提倡教师利用工作之余主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坚持无偿原则,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倡导利他为人的价值理念,鼓励教师根据个人专长和爱好无私奉献;坚持量力原则,讲求实效,尽力而为。学院领导和党员教师应率先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主要活动内容与形式

服务创新人才培养与学校发展。指导大学生自主学习、社会实践,设立并指导创新项目研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生社团建设和公益活动课程建设;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帮助困难家庭学生和教师、残疾和学习有困难学生;设立奖学助教基金;主动承担所在院(系)和学校开展的社会服务性工作,积极为学科、学院(系)、学校建设与发展提供各种志愿服务。

服务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并组织志愿支教和巡回支教;面向中小学生开放高校教学资源等,为区域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提供志愿服务。

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在知识服务、科学普及、文化宣传、政策咨询、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方面,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组织、宣传、人事、工会、团委等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把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成长发展的重要环节。

   (二)加强对教师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宣传,创新志愿服务形式。加强宣传,将教师个体志愿服务与团队志愿服务统一起来,提升协同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服务对象的多元需求,逐步形成类型多样、特色鲜明、作用明显的教师志愿服务队伍。将教师志愿服务与学生志愿服务统一起来,教师在带头参加志愿服务的基础上,指导帮助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有效的实践育人成果。

    (三)逐步形成教师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对教师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认定和登记,有关表现纳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体系,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大力倡导发挥教师个人特长或单位特点、组织一对一帮扶等特色鲜明、持续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