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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细则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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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1.教学档案是在教学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以文字材料、图表、录音、影像等形式存在,具有保存价值的教学文件总称。

2.教学档案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管理的好坏是衡量高等院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学校教育发展与教育改革的重要依据,在布置、检查、总结、评估教学工作的同时,也应做好教学档案的布置、检查、总结、评估等工作。

3.教学档案由教学管理单位集中统一管理,凡属永久性保存的教学档案一律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各院部(部)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教学材料由各院部(部)教研室保存。

二、归档范围

(一)教学管理单位归档范围

1.综合类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

教育改革及培养方案,专业和课程设置;

招生分配等方面的政策、计划、指标、办法;

学校制定的各类教学的规章制度、办法和条例;

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各种重要会议的通知、文件、记录。

2.教学管理类

包括对全日制本、专科生、成人教育学生、高等自学考试学生的教学档案。

1)有关学籍管理的文件、材料、学籍卡、新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册;

2)在校学生学籍变更材料(包括休学、退学、复学和转学);

3)学生奖惩有关材料;

4)有关招生就业工作的文件、招生计划、招生简章、专业介绍、招生工作总结、录取审批表、就业计划、就业方案、毕业生名册、毕业证、学位证存根;

5)课程一览表、实验项目一览表;

6)课程安排表;

7)教学任务书、学校教学年历、教学情况统计表;

8)教学检查、教学点评有关文件、评奖办法、评奖结果与记录、点评录像带及总结等有关材料;

9)教学质量考评专家组检查记录、汇报材料、总结;

10)课程重修管理有关文件。

3.教学业务类

1)获省级、校级优秀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的全套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库、试卷、自编或主编教材、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讲义、实习指导书、教学总结、发表的学术论文);

2)毕业设计(论文)总结、优秀论文集;

3)学生获奖登记;

4)学生发表的文章;

5)实习基地建设有关合同、文件等。

4.教学研究类

1)上级主管机关以及学校下达有关教学研究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

2)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立项通知,每年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的有关文件、总结;

3)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改革成果奖的全套资料;

4)自己制作和引用CAI课件、目录以及使用情况。

(二)院部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

1.综合类: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

2)关于教育改革、培养方案、培养规格、专业和课程设置及学制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

3)学校规划实施计划、教学要点、有关教学工作会议的纪录、简报等有关材料;

4)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规定、办法、条例以及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

5)招生就业的各种制度、规定、条例及有关文件资料;

6)各系及专业的简介;

7)教学经费申请报告、教改项目的立项报告、立项通知、实际经费预算及结算有关资料等;

8)有关教学工作数据统计、分析资料;

9)各系每学年教学工作总结,每学期教学检查的记录、总结。

2.教学管理类

教师管理有关规程、教学工作检查、评估有关材料;

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及开课有关资料、教师教学情况调查表、教学质量检查、教学点评、评估、总结及部系领导、专家听课记录;

青年教师培训、考核、总结、出国留学等有关材料;

学籍管理材料(包括学籍卡、学生登记表、成绩册等);

学籍变更材料(转、休、退、复学等);

学生奖惩材料(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先进集体,违纪学生的处理材料);

教改班学生后期培养计划及教改班学生获奖有关资料;

各类教学法活动有关资料、记录等;

课程安排表、学年校历;

毕业生质量调查有关材料(包括调查计划、调查总结表、使用单位对毕业生质量评审意见);

各类培训班、进修班的有关文件资料。

3.教学业务类

精品课程的规划、实施方案、总结等有关材料;

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等有关资料;

教材建设、教师自编或主编教材、讲义、教学指导书、习题集及使用教材的目录;

教师制作的CAI课件、电子教案等资料;

优秀教师讲课的典型教案、教学模型、标本以及重要备课笔记;

各类优秀学生典型作业本、笔记和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教学实习任务计划表、实习计划分配表、实习基地建设有关合同、文件、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总结、实习讲义、有代表性的实习报告、优秀实习队、优秀实习学生的有关材料;

实验项目一览表、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等有关实验教学工作的资料;

各种考试试卷;

毕业论文及评审意见。

4.教学研究类

1)各类教改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实施计划、成果及总结以及获奖的申报材料和奖状;

2)获校级以上的教学成果类的申报材料及奖状;

3)获校级以上的教学质量优秀奖、优秀教材奖的申报材料及奖状;

4)获校级以上的优秀集体奖、教书育人奖的申报材料及奖状;

5)专业设置与改造、修订目录;

6)教师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三、归档要求

1.凡需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遵循教学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归档材料之间的联系,根据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进行系统整理。

2.凡需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尽量采用原件,规格相对统一;一般用计算机打印,不能打印的则要求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学生实习有关资料、教学检查座谈记录、听课记录、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各种考试试卷、实验报告等则要求保存五年以上。

四、收集、鉴定与管理

1.教学档案的收集

1)收集工作必须贯彻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遵循教学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按归档范围分类收集。

2)必须保证归档教学文件材料收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所收集的教学文件材料按各大类分别积累,进行预立卷,并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2.教学档案归档前的鉴定

1)鉴定所收集的档案是否具有价值和具有怎样的保存价值。

2)决定保存价值有两个因素。一是档案自身的特点和状况,例如档案的内容、来源、形成等是决定保存价值的基础;二是档案向社会提供利用的效果。

3.教学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一条 教学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丢失。

第二条 教学档案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防火、防盗、防霉、防雨的地点。

第三条 按照学校档案馆的要求,教学管理部门向本单位教职工提供当年的教学档案材料,往年教学档案一律由学校档案馆负责办理查询、借阅手续。

4.教学档案移交

教学档案由各单位兼职档案员立卷归档,于每年的5月份之前完成与档案室的档案移交工作。不需要移交档案室的由各单位妥善保管。

五、附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