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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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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实施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为确保人才培养方案切合我校实际,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人才需要的变化发展,培养出与时俱进的人才,特制定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一、培养方案的制定

1.培养方案的制定由教务处牵头,各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2.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修订要以国家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为准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需求状况是培养方案修订完善的主要依据。

3.培养方案制定程序:

教务处组织制定学习培养方案的院长意见,经学校论证、校长办公会通过,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教学单位。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要求,组织本教学单位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责任教师召开研讨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制各专业培养放啊。

各教学单位组织高校及行业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审议、修改,并经教学单位教学委员会审议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组织校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并向各教学单位反馈修改意见,各单位定稿后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颁布执行。

二、培养方案的执行

1.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任何教学单位、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不得拒绝完成或随意修改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教学任务按课程所属由相关教学单位归口承担,特殊情况可在教务处主持下,相关教学单位协商解决教学任务的归口转移问题。

2.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及各类专业课的教学任务由相关单位归口承担,通识选修课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协助承担。

3.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教师编写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含实践类教学大纲),并组织审定,上报教务处汇编成册,统一印发。

 三、培养方案的调整

1.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以维护人才培养的严肃性,已经颁布并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包括增减课程学时、学分,变更课程名称、性质等)。

2.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科技进步及市场人才需求变化的实际需要,确需进行某些必要调整的,可在下学期教学任务发布生成前申请调整一次,程序如下:

若培养方案总体保持不变仅对开课计划进行调整属于微调。微调由专业所属教研室提出申请,陈述具体明确、合理的调整变更理由,并附变更前后的对比说明。经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委员会审议、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教学单位方可落实执行变更后的开课计划。

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人才需求状况需对现行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修订,教学单位必须在贯彻学校培养方案原则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按上述程序报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修改方案进行审核,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3.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培养方案的,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