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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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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发展战略,落实《国家教育部中长期(2010—2020)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9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及应用技术性大学联盟有关要求,立足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人才需求,学校决定对各专业现行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具体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为目标,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突破口,认真调查研究人才培养的新特点和新要求,本着“夯实基础、强化应用、对接市场、服务地方”的原则重构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调整实践教学比例,突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创新创业精神和意识,强化教学过程质量体系监控,努力构建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特色鲜明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
要正确对待和处理知识、能力、素质三者的关系,在重视知识传授和输出的基础上,要加强专业应用技能的培养,拓宽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建构起可适应终身学习及社会发展变化所需求的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结构。同时,积极鼓励优秀学生跨学科辅修专业,给学生更多的学习选择权,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促进部分复合型人才培养。
2.课程体系优化原则
要在培养目标的基础上,按照“必要、集约、最佳”的要求,对课程体系进行全面的集成、精简和优化;调整课程结构,适当减少课内学时和理论学时,增加课外学时和实践学时;更新教学内容,压缩课程总学时,摒弃陈旧课程,吸纳新型课程、行业课程;要以专业为导向,注重课程间的逻辑延续性和整体结构完整性,构建技术逻辑课程体系;加强创新创业课程建设,从创新创业基础通识课到创新创业专业课程、实践课程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
3.加强实践,重视创新
以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实验+实训+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素质拓展”的实践教学体系,推进实验内容和实验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提高实践教学占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的比例,适当增设实训环节,加大实训力度,技能实训各学期不断线,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大力推进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以及参加有关学科竞赛、文体比赛等获得相应的学分;大力提升实验课程设置水平,提倡综合多门理论课程开设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创新性实验,特别鼓励开设实验导向学习的课程(基于项目、案例、问题等),推动“学、思、做”合一的实践教学形式。同时,大力加强创新创业实践环节教学,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学术研究及创业尝试,给予学分互换;通过项目驱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加强师生互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4.创新校企合作模式,突出职业接口课程特色
各专业应坚持立足江西,面向长珠闽,辐射全国的服务面向,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优质资源,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按照“学生中心、职业导向、能力本位”的要求,合理设置职业接口课程,做到校企共同设置课程,制定培养标准、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共同实施培养过程,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三、培养方案主要内容
(一)专业培养目标
(二)培养规格及要求
(三)主干学科及主要课程
(四)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五)学制、学分及学位
(六)课程体系结构及学分分配
(七)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
(八)教学实践安排表
(九)教学计划进程表
说明:
1.专业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目标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服务面向,在对本专业的社会需求状况、专业的学科支撑情况、利益相关者等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参考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规范制定。专业培养目标要描述准确,明确本专业毕业生就业领域与性质。
2.培养规格
培养规格应是在专业培养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通过本科阶段的培养和训练,本专业的毕业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应达到的水平。要有明确具体的要求,不能空泛,要充分考虑学科专业优势与特色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求。从反映专业特点,与专业培养目标一致的角度,列出具体、详细、可操作、可测量的知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要求。
3.学制、学分及学时
标准学制为四年。总学分文科类专业控制在155—165学分,理工科类专业控制在165—175学分;总学时文管类课内总学时控制在2300以内,理工类课内总学时控制在2400以内。
4.学分计算
课堂教学(含实验、上机及听力)学分一律按照16学时折算1学分,体育按32学时这算1学分,教学计划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专业实习、课程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社会调查等)每周计1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数为1的整倍数。
5.教学时间安排
每学期教学时间为16周,考试1周;周学时安排必须控制在25学时之内,凡1学分及其以下学分的课程可以在学期的某一时段(如前8周或后8周)安排教学。
四、课程体系
此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包括通识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职业方向选修课、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通识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必修课程主要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大学体育、创新创业基础等课程;公共选修课分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哲学类、艺体类、经济管理类、语言文学类等,学校要求统一修10学分。军事理论与训练2学分,理论课程安排在军训期间完成;形势与政策按讲座、视频等形式完成,共计2学分;思政课开设按采取内理论讲授、优质网络课程及课外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开设。
学科基础课为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指一级学科类必修基础课程及二级学科内基础课,包括大学物理、机械制图、电工电子技术、线性代数、概率论等基础性课程,其中大学物理归口电子与信息学院管理。各教学单位要打通相同、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注重内容的拓展性,构建统一平台,以加强基础、适度拓宽专业口径。
专业主干课即各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须开设的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各专业课程原则上应包含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中所列出的核心课程,每个专业应确定8—10门核心课程,核心课程即是学位课程,全部为考试课程。
职业方向任选课即各专业结合行业、职业标准及现状、供创新创业需求开设的选修课程。每个专业至少应包含两个以上职业方向选修模块课程,设置时要体现专业性、应用性和地方性,要适合社会经济发展及市场需求;职业方向选修课要求指定在第七学期开设4—5门。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共计6学分。分别开设创新创业通识教育课程2学分、创新创业学科专业教育课程2学分、素质拓展教育中创新创业2学分。
五、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环节按功能目标要求分为基本技能训练、专业技能培养与综合创新能力培养三个层次,按模块设置分为课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实践课程、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
1.实践教学学分要求
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文经管类专业一般应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35%,理工类专业一般应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45%,艺体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的50%。
2.课内实验、独立实验课程和实践课程
课内实验、独立实验课程和实践课程与课堂理论教学一样,16学时为1学分。实验学时在32学时及其以上的可独立设课,原则上实验课程须设置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
3.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全部为必修学分。
全校统一设置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入学教育、军事理论及军事训练、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综合实验、课程设计、素质拓展、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与公益劳动等。其中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为8—16周,社会实践原则上安排在假期进行或结合实习进行;素质拓展(第二课堂)要求至少选修满6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归属素质拓展之中,按学校创新创业学分管理计算学分,可冲抵职业方向课学分。
六、组织实施
1.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是一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要教学改革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根据学校的指导性意见,按照相关要求,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校外调研和校内研讨的力度,认真调研、充分酝酿、仔细论证,在征求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生源质量、师资水平、办学条件和毕业生走向等实际情况,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体系,避免随意性,以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2.教务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修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后,由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并签字,一式两份,与电子稿一并交教务处,经学校审定通过后正式执行。
3.审定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4.人才培养方案保持相对稳定。审定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所列各门课程、教学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单位等均不能随意变动。各学院要根据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无权随意调整或修改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及实验、实践等教学环节。确因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调整修改的,须提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动理由及调整方案,经教务处初审后,报分管副校长批准后方可施行。
5.本次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自2017级学生全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