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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任课教师调停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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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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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课程表的严肃性,严格调停课的审批程序,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排课

课程表是学校根据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活动的实施安排表。排课过程中,首先保证遵循教学规律、落实教学任务、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要求。各二级学院应在排课前应综合考虑教学资源、课程特点、师生负担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原则上不作调整。

各教学单位应确保排课不发生冲突,教室安排得当,并于学期末放假前一周公布下一学期的课程表,确因排课不当导致冲突的、或者上课时间和教室安排不当的,由院部教学秘书统一到教务处办理调整手续,教务处不直接受理任课教师的调整要求。

二、调停课的条件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1)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授课时间、地点或教师者。

2)因教师身体状况不能上课或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者。

3)学院要求学生参加的全校性活动或经学院批准的系部重大活动,如实习实训、技能竞赛等,必须占用上课时间的。

4)参加不得缺席的重要会议或学校安排的外出进修、调研和学习者。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停课审批手续:

1)经批准调整后不再开设的课程。

2)学校安排有重大活动或工作。

3)国家法定节假日。

三、调停课办理

1.教师调课一般至少提前24小时内办理手续,不能临时调课,无特殊理由,不得请人代办调课手续。

2.教师因突发事件来不及事先办理调课手续的,应采取电话等方式及时向教学单位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报告,并通知班级。事后教师应在一周内补办相关调课手续,且补办手续不能迟于补课日期。

3.教师调课的同时要提出补课的安排。教师办完调课手续后,由教师本人负责及时通知学院和有关班级(如调课地点涉及到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还需通知设备处)。

4.教师调课后,要严格按照调课单补课。教师补课后,补课班级须在调课单上(班级联)签字确认,并及时将调课单送交教务处留存备查。

四、调停课审批程序

1.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的,经分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二级学院因公需要统一调(停)课,需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说明调(停)课情况及具体安排,由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3.教师因公调课。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单”(一式五联,教师、班级、二级学院、督导室、教务处各一联),经二级学院教学院长或副院长审批后,持“调课申请单”到教务处办理相关调课手续。

4.教师因病、事等调课实行请假制度。由本人先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或调休手续,然后持已批准的“请假单或调休单”和 经二级学院领导审批同意的“调课申请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调课手续。

5.外聘教师调课。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单”, 经二级学院领导审批后,持 “调课申请单”到教务处办理相关调课手续。

五、调停课处理

1.凡因国家法定节假日停课的,一般不予补课。

2.教师因突发事件来不及事先办理调课手续,事后也未按规定补办请假、调课手续的,一律视为旷课,扣除相应课时课酬,同时按旷工扣发基本工资。(2节课按一天计)

3.凡教师未按时补课的,一经查出作旷课处理,并扣除相应课时课酬,同时按旷工扣发基本工资。

4.外聘教师调课扣发课酬。外聘教师一学期准予3次调课,超过3次以上调课的,所调课时课酬按80%发放。

5.任课教师未经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批准,擅自缺课、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或者更改上课教室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视为教学事故,按《南昌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调停课管理

二级学院应严格控制调、停课,每学期因公、因私调、停课学时控制在二级学院学期总学时(不含全校统一的调、停课)的1%之内;教师因私调停课不超过2次,累计同一门课程不得超过8学时,教师调停课纳入教师工作、二级学院考核体系。

教务处负责汇总教师调课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教师非因公调课量作为学院考核教师和所在教学单院的指标之一。对于经常调课,学生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