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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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教育为核心的综合素质教育类课程,其目的在于拓宽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我校每个本科生必须修满至少10学分方可毕业。
1.公共选修课遴选标准
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加强对现有一级学科的认识;
有利于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以促进不同学科知识的交叉渗透,加强学生人文素质、思辩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有利于从综合角度掌握学术经典的基本精神,启迪思路,引导学生选修著名学者的特色课;
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身体心理素质。
2.公共选修课开课条件
所开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相应的教材、正式讲义或讲稿;
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非高校教师职称人员第一次申报开课须经过试讲,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听课和评议,通过后方可列入开课计划;
公选课人数不足50人的不予开课。连续两次因选修人数不足未能开课的课程或连续两次学生对该课程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差的课程停开,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开课。
3.课程管理及考核
课程一般按学科归属到相应学校管理,教务处会同各院部统一规划和设置全校各类选修课,并形成公共选修课课程库。
公共选修课一般采用课堂作业、开卷或小论文形式考核,按百分制登记成绩。公共选修课不安排课程重新学习。
全校性公选课不允许选本学部所开课程,或与自己专业相近的课程,否则不计成绩。
学生对选修课必须持严肃态度,凡经过批准的选修课程一般不能退选,如因特殊情况造成选课不当,确需改选的,应在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改选手续于开学两周内完成,逾期不予办理。未经批准,擅自听课、考试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为保证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考勤(一学期至少4次),凡一学期缺课三分之一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学期中有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的学生,在本地实习的,尽可能参加正常的学习;在外地实习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所在学部审核,可通过自学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否则取消其修读资格。
选修课采用重修制管理,凡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下学期可以重修该课程,也可以重修其他课程,但不能通过补考而获得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