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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管理与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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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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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及其它社会实践类第二课堂素质拓展(以下简称素质拓展)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促进学生全面提高、个性发展,学校将对大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拓展要求纳入了人才培养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素质拓展课程管理,充分发挥素质拓展平台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素质拓展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和社会实践要求,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艺术体育活动及各类社会实践(含社团活动)、职业技能证书等,通过记录过程或获得奖励、取得学术及科技研究成果,经所在二级学院或学校组织部门审核、认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需要经过学校职业鉴定中心审核、认定,学校审批确认的学分。

第三条  凡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素质拓展学分(本科6学分、专科4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素质拓展学分与其他课程学分不重复计算,也不互换。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委员,教务处、学工处、科研处、团委、职业培训鉴定中心等部门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委员。学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校教务处处长兼任,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指导、项目审核及学分认定检查工作。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教学副院长、学工科长、教务科长等组成的学院素质拓展认定分委会,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审查登记与录入。分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学院教务科长兼任,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数据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其中,职业技能证书统一由学校职业鉴定中心统一审核认定。

第三章  认定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范围:各级(指国家、省、部、市等政府或有关行政部门及学校)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和出版著作、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国家专利、各类职业技能证书、文化体艺及社会实践活动(含社团活动)等。

第六条  素质拓展学分根据《南昌理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评定标准》(见附件)进行认定。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学校每年秋学期开学后一月内开始组织完成学生上一年度素质拓展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凡符合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南昌理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与有关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须安排专人根据本办法和有关细则对其进行审核、认定,整理存档并向学生公布,同时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认定分委会办公室必须于秋季开学一月内完成对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审核认定、数据汇总、分析等工作,同时向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对大四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获取情况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的报告。

第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认定,如有其他活动不在本办法所认定的计算学分的范围,确需认定的,由各二级学院素质拓展认定分委会初审后向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

第十条  学生毕业前,各二级学院按照专业、班级将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审批,学校统一进行学分核算。

第五章  学分管理及措施保障

第十一条  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要求在前六个学期(专科前四学期)内修满,学生在毕业前未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素质拓展学分的,不予毕业。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可提出补修申请,经学校审定同意后,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十二条  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只以最高项计算一次,不累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团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学分只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记分。不同成果的学分可以累计。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认定分委会要加强对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过程监督,加强对学生各类学科活动的引导和指导,积极开展学术讲座,扶持学生成立科协、兴趣小组等学生社团,支持学生学科专业科研活动;要创设条件,让学生有意识地、自觉地参加教师的科研,加大学科竞赛及其他学生各类竞赛比赛的覆盖面,广泛动员学生参加活动,增加授奖率,进一步提高学生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各学院要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学生就业需要,积极配合协助学校职业鉴定中心组织专业证书培训,提高毕业生的专业证书比重,要求学生尽量不要通过参加校外机构组织的技能证书培训来获得学分。

第十四条  如果查实学生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视为学生违纪,按学生违纪相关管理规定处理;发现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视为教学事故。

第六章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均须根据本办法,制定各专业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求均不得与本办法规定相悖,须在校素质拓展认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南昌理工学院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