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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
日期:2017-11-13   浏览量:2561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和“以生为本”的理念,尊重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进一步提高学生入校学习的积极性,在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学校在一定条件下允许部分普通本专科学生调整专业,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及《南昌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进校后,原则上按录取通知书上标注的专业就读,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二、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原因确要调整专业的,学校给予一次调整专业机会,调整专业后不得申请转回;转专业要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学生调整专业,从严掌握,确需转专业的,必须在同一层次、同一批次、同一学科门类中进行(文理兼收专业除外),艺体类学生不作专业调整。

四、不能成班的专业新生允许开学一周内在本学院内调整专业,由院部按学生调整专业的管理规定集中到教务处办理专业调整手续。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要求办理转专业的;  

2.“专升本”学生要求转专业的;  

3.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要求转专业的;

4.单独招生专业与非单独招生专业学生要求互转的;  

5.转专业过程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

6.要求转入教学超负荷的专业及院部的;

7.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8.应予退学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

9.学校认为不应转专业的。

六、学生转专业须由转出学院推荐,拟转入学院同意,教务处组织考核、审核合格,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七、学生转专业批准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八、转专业学生原专业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计入留级和补考测算门次,达到退学规定的,按退学处理。学生转专业后可申请补修有关专业基础课程(不含公共课),并可申请将补修考核合格课程的学分(学时)充抵原专业考核不合格课程(不含公共课)的学分(学时)。

九、未办理专业调整手续,私自调整专业的,或在未完善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接受学生提前插班就读,导致学籍不能注册,后果由学生本人或经办人承担。

十、学生转专业由学校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受理学生申诉、投诉。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