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 首页 > 教务处 > 规章制度
南昌理工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日期:2017-11-14   浏览量:615

为适应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和要求,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规定。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以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为目标,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就业创业为导向,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专业进修与技能培训并重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力争“十三五”期间,建设一支熟悉行业企业需求、工作经验丰富、实践教学能力强的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0%。

二、“双师型”教师的素质与能力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2.具备较丰富的行业,职业知识及较强的行业,职业实践能力,解决实践中的突发性技术问题。

3.能根据市场调查分析结果和职业岗位要求,进行专业开发和课程开发,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能参与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利用和推广。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双师型教师是指首先具有教师资格证,在较好地完成理论教学工作的同时,又能胜任实践教学工作,具有本专业范围内的以下资格证书之一专任教师或兼职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如工程师,计算机软件设计师,会计师,经济师等)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3)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专业技能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

4)国际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如计算机类的微软认证工程师、英语类的剑桥商务英语证书。

5)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实践活动。

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以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四、培养措施

1.鼓励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加强与企业的产学研用的合作关系,保证专任教师按计划分批分期到企业挂职锻炼,参加生产、管理、教学或科研实践工作,提高实践业务能力。确保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教师每年挂职时间不得少于二个月。

2.鼓励教师积极参加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外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组织统一考试、开展的与本专业实践技能相关的(中级或以上)国家职业(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能力认证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等资格认定。

3.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研、科研活动,向应用技术研究倾斜,将研究与教学、企业实践相结合。

五、“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于每5月向各系部提出数书面申请,填写《南昌理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提交相关资料的原文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等。

2.二级学院或教学单位初评。二级学院或教学单位根据教师个人申报的材料,对照条件和本单位“双师型”教师能力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议。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教务处、人事处。

3.校师资建设专门委员会评议。教务处、人事处对申报“双师型”教师资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交校评审委员会评定。委员会每年6月组织评定一次,每次评定的有效期为5年。

4.人事处根据校评审委员会评定结果下发文件。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