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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十三五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
日期:2017-11-14   浏览量:734

教材建设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本建设工作,是衡量一所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了做好教材建设工作,保证教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要求和办法:

一、十三五教材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教高[2005]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调以人为本、一切为学生服务的工作理念,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指南为依据,以课程建设的成果为依托,通过立项形式进行教材建设,争取编写一批有影响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鼓励教师编写符合学校教学实际要求或具有特色的教学辅助教材和实验指导书(讲义);继续坚持教材的择优选用原则,确保高质量教材、有特色教材进课堂,保证教学质量。

二、建设目标

    1.不断提高教师对教材建设工作的认识

    教材是高等学校课程教学的主要参考书,是课程建设的支柱之一。因此,教材建设工作是一项积极严肃的学术性很强的工作。对此,各级领导和全体教师必须端正态度,明确认识,务必要以科学的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特教材建设工作。

    2.提高优秀教材选用率

    选用高质量的教材,是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基础和前提。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材选用管理工作,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加强教材质量跟踪,保证高质量教材进课堂,避免教材选用的随意性。

    3.编写高质量的具有特色的教材

    (1)十三五期间,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教育部或者国家级大型出版社委托编写教材的任务。凡能进入国家高等学校教材征订目录的教材,学校都鼓励教师编写。

    (2)随着新专业的不断出现,在一些新兴课程暂时找不到优秀教材的情况下,学校鼓励教师自主编写一部分具有特色的高质量教学辅助教材和实验讲义。

四、实施办法

    (一)教材选用

    1.为了提高优秀教材选用率,教学单位在预订教材时,应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及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使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60%左右。凡已有上述教材范围内同名适用的教材,原则上就不得降格使用其它教材。

    2.选用的教材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运用辨正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

    3.选用的教材必须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思想性、系统性和先进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4.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5.自编教材必须列入学校的教材建设计划。未列入学校建设计划的自编教材、讲义,原则上一律不得发给学生作为教材使用。

    6.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建立教材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教材质量跟踪,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对选用教材进行质量跟踪调查。采取多种形式调查了解教师、学生对使用教材质量的评价,及时反馈质量信息,确保教材的质量。

教材选用审批程序:

    1.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提出教材版本和使用班级及数量。教研室主任审核、分院(部)主管教学领导组织学院教学分委员会提出审批意见、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汇总,教务处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查认定。

    2.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选用教材时,应对同一教材的不同版本的特点加以分析,提交教研室讨论。

    3.教研室主任对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提出的待选教材,应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组织讨论研究,从中选出适合教学需要的优秀教材。

    4.分院(部)和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应对所选用的教材在质量上和数量上严格把关。

(二)教材编写

    1.学校鼓励有资质的教师经过规范的程序参与编写高质量的教材。

    2.原则上,学校具有副高级及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均可参与编写专业教学计划(执行)中所列课程的教材。教材编写的组织者和主编、主审,一般应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担任。

    3.教师编写教材必须填报《南昌理工学院教材出版申报表》。由所在教研室、分院(部)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经批准立项后方可编写,未经报批教材原则上不可在学校使用。

    4.批准立项后编写的教材,印成书并使用后,可计算工作量,领取相应的稿酬,此教材可作为评定职称的评审教材。其余未经批准立项的教材或资料不能作为评定职称的评审材料和领取稿酬。

    5.批准的教材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稿,未完稿的,则该立项自动失效,如继续编写该教材,必须重新立项。

    6.教材编写的原则:

    (1)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具有一定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2)符合教材的完整性(包括绪论、思考题、习题、主要参考资料等)。

    (3)文字表达准确精练,语言通俗易懂,标点符号符合规范。

    (4)收集国内外最新的资料,对教材体系和内容进行研究,要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充分体现所编教材的特色。

    7.完成后的书稿,必须由本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教授审读通过后,方可交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联系出版成书。

    8.如果由于教学计划的变更,立项后的教材所对应的课程已被取消或选修课没有被选,以致立项的教材无法落实使用班级,则该教材不可出版,以免造成教材积压。

    9.校内自编教材分为校内讲义、校内教材、推荐出版教材三种等级。校内讲义是指由授课教师第一次编写的各类教学用书(含实验讲义、各类实习、设计指导书、习题集);校内教材是指试用2-3轮、质量较高、反映较好的校内讲义,在修改补充完善的基础上进行修订;推荐出版教材是指质量优秀、有一定的社会需求的校内教材,由学校课程建设指导小组向有关正式出版机构推荐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

    10.可立项编写的教材有:

    (1)重点支持编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材。

    (2)因教学需要又未有正式出版的适用教材。

    (3)因现有正式出版教材内容陈旧过时,需要重新编写的教材。

    (4)根据专业及课程体系改革需要,能反映我校专业特色的教材。

    11.学校教学委员会,每年3月下旬召开会议,审定本年度的教材编写立项项目。

    12.稿件要求:

    (1)立项的审定字数以教学计划上的计划学时为依据。理科教材每学时规定字数为3000-4000字,社科类教材每学时规定字数为4000-5000字,超过部分不计稿酬。

    (2)稿件一次交齐,用钢笔在方格稿纸上誊写清楚,或用16K纸(或B5型复印纸)打印。

    (3)插图、表格要尽量简化规范。插图由作者负责在白纸或描图纸上绘制好后交教务处教材科。

    (4)外文字母、上下角标、标点、各种符号、公式、单位书写要规范化、标准化。

    (5)作者负责校稿,一般情况下三校定稿。

    13.经过上述程序批准出版的自编教材,可以在我院使用。

(三)教材评奖

    1.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做好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的申报工作。

    2.认真落实教材编写政策,对于荣获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优秀教材奖的作者,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3.建立教材档案,以反映我校建材建设的状况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