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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日期:2017-11-14   浏览量:551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研究和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更好地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符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江西省关于教学成果奖励的相关文件精神,特设我校教学成果奖。设立教学成果奖,目的在于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团队和个人,鼓励引导全校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同时,通过评奖工作,充分肯定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教学成果,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确定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一、优秀教学成果的范围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成果。

具体成果为:

1.针对人才培养方案,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教学团队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用已有的教学成果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以上的奖励的成果。

4.运用先进的教学思想和信息技术研制的具有实用和推广价值的多媒体教学软件、教学资源和精品公开课程等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在服务教学、保障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可以为各院(部)、教辅部门、职能部门的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申报人及其团队成员均应在海南科技职业学校工作两年及以上。

2.申报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三年内无重大教学事故。

3.申报人在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某方面取得的成果,并且申报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申报成果须是在我校教学教育过程中取得,且符合评奖时间规定的成果。

5.申报的成果要经过两年或两轮以上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同时,要有反映该成果水平的研究成果总结报告或论文。

6.优先考虑团队集体、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45岁及以下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已获得本年度或上年度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成果申报

1.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南昌理工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一份。教学成果为论文、教材或论著的,申报人应为第一作者,需提交成果复印件一份。

2.各单位(部门)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教务处。

3.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成果申报人应以对成果完成及实施贡献大小排列,不得并列。

4.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四、成果评选

1.教务处接到校级优秀教学成果申报材料后,进行整理,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校学术委员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复审。

2.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成果奖项等级后,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教务处在校内进行一周时间的公示,无异议则学校办公室批准下文公布获奖名单。

3.在公示期间对申报成果有异义向教务处提出,单位提出异议者,需加盖公章。个人提出持异议者,须提交签署真实姓名的书面材料,教务处对提出异议者进行保密。

4.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核实,凡属弄虚作假的成果,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奖资格。

五、成果奖励

1.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置一、二、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奖励名额为:一等奖1~2项,二等奖2~3项,三等奖3~5项。

2.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可获得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所创新,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可获得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进展,在人才培养方面积累一定的经验,可获得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

3.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的团队或个人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1000元。

4.对于获得一等奖的教学成果,学院将推荐申报省级优秀教学成果评选。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