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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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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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南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南昌经开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南昌经开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公告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及认定条件

认定机构和认定条件按照南昌市教育局文件及南昌经开区公告精神执行。

(一)我校可受理申请认定对象:我校2023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学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进入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3年4月14日8:00-28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3年6月7日8:00-20日17:00;网报对象为: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参加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及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市级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网上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 “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根据认定机构权限,我校申请者认定教师资格,网报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的选择:申报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现场确认点选择“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申报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江西省南昌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初审

1.我校申请认定学生申报材料,由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须一次性告之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申报同学可加入申报QQ群:528208501(各二级学院负责工作人员已在群内)。

2.材料初审截止时间:第一阶段:55日;第二阶段:网报结束后一个工作日。

3.现场初审确认事项

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下发的相关公告文件精神执行。

1)南昌市2023年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由各二级学院汇总)

(2)证书照片粘贴、邮寄地址信息页。

(3)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填写好基本信息并粘贴好照片)。

4)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5)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

(7)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8)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提交承诺书,写明补齐材料时限。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上述材料(除材料6分别粘贴在材料2和材料3上)请按顺序整理好提交。

(三)体检

1.现场确认通过后,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将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统一集中进行体检。

2、体检要求:统一体检(不接受个人自行体检要求),体检当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及体检表,早晨空腹进行体检,体检费统一由医院按收费标准收取。

(四)证书领取、证书邮寄

学校将根据南昌市及南昌经开区的要求配合完成证书发放等工作。

1.申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认定合格者,选择自取证书者证书由学校统一领取发放,选择邮寄证书者证书由南昌经开区教文体事业发展中心邮寄送达。领证或邮寄(到付)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会在“南昌经开区教文体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2.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体检合格后,由南昌市教育局进行复审并发证,具体安排以南昌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请学生本人及时关注南昌市教育局网、南昌经开区教文体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学校教务处网站相关信息。学校教务处电话:0791-82137266。请申请认定的同学务必加入申报QQ群528208501,并及时关注群内信息。如因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南昌市教育局网址:http://edu.nc.gov.cn/ncjyj/index.shtml

南昌经开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南昌经开区教文体事业发展中心

南昌理工学院教务处网址:http://jwc.nut.edu.cn/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南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南昌市2023年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

3.照片粘贴、证书邮寄信息及教师资格证明

4.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南昌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