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单独发放辅修学士学位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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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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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并明确规定:2022年所有高校按《办法》执行。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第十四条规定: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我校自2022届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起严格执行国务院《办法》之规定,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并按照文件精神以后改称为辅修学位,不再叫双学位。

特此公告!

                          南昌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