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 首页 > 教务处 > 规章制度
关于做好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日期:2012-10-15   浏览量:401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校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我校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求如下:

一、建设原则与基本思路

1、建设原则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是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精品课程建设在我校的具体实施。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要与我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要以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体,并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及示范带动作用,建立起校、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

2、基本思路

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广泛依靠教师和学生,调动教师和学生建设优质课程的积极性,特别是鼓励名教授讲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精品课程建设应强调科研与教学的紧密结合,使教学内容能反映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教学过程贯穿创新思维;精品课程建设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提高广大学生的能力为重点,通过为学生提供优质教学资源来提高教学质量。

二、建设目标

1、课程体系要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

2、教学内容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能够充分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并能和本领域的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

3、教学方法特色鲜明、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教学手段先进,广泛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拥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优质教材。

4、具有科学的考核方法。

5、建成高水平的、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和科学现代的教学管理体系。

6、能满足学生自主化学习、个性化学习需求。

三、校级精品课程组织评审办法

评选校级精品课程的过程即是优质课程建设过程。评选校级精品课程分为校、院(部)两级。

1、院(部)级精品课程评选

(1)各院(部)要成立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部主任以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院(部)级精品课程的评审并推荐校级精品课程。

(2)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要依据专业课程体系制定精品课程建设规划,以使评选优质课程的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以学校精品课程评选标准为依据,制定本院(部)精品课程建设实施细则,把课程建设作为教学工作中的重点来抓。课程建设规划和实施细则要上报教务处备案。

(3)申报院(部)级精品课程,须由课程组向院(部)提出申请,经院部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包括聘请同行专家听课、考察、打分、进行学生问卷调查等),达到本院部精品课程标准后,即可评为院部精品课程。

(4)精品课程建设的全部资料要在院部建立教学档案。

(5)院部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将作为学校对院(部)教学工作的考评指标之一,因此,每学年末各系部要将本年度优质课程建设工作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2、校级精品课程评选

(1)学院成立精品课程评审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教务处长、教学督导室主任、各院部主任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组成。负责校级精品课程的评审和省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学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申报

①拟参加评选校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必须是院(部)级精品课程,并由院(部)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推荐。

②在每年的11月1日-11月31日内将推荐参评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材料报教务处。主要材料有:

a.申报表(由院部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填写)

b.院(部)级精品课程专家考察意见表(由同行专家填写并签名)

c.同行专家打分表(院部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聘请2名以上专家填写并签名)

d.学生问卷打分统计表(学生问卷样本,在校生不少于50人;毕业生不少于15名)

e.专家听课记录(本课程参加院(部)级评选时专家的全部听课记录,含学校教学督导室组织的听课记录)

(3)评审

①学校精品课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院、部申报材料后将聘请专家对申报的课程进行初审(包括专家听课、查看教学档案材料、专家抽测、专家考察意见等)。

②学校精品课程评审委员会审阅各院、部上报的有关材料、听取各课程组的汇报并进行综合评议后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票数的课程授予校级精品课程的称号。对其中优秀者推荐参评省级精品课程。凡经校内评审未达到精品课程标准者,院(部)继续予以重点建设,允许今后重新申报。

③对院级优质课程学院将下发文件进行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倾斜。

④被评选为校级精品课程,只是课程建设的阶段性成果,所以应继续巩固提高,学校或院部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校级“精品课程”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