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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办法
日期:2012-10-16   浏览量:731

为了规范学校对对各院系(部)本科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提高院系(部)教学管理水平,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明确目标管理的量化考核,特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和意义

1、通过对院系(部)教学工作的考核,促进其教学工作水平的提高。

2、通过院系(部)教学工作的考核,以评价指标要求为建设目标,使院系乃至整个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3、通过院系(部)教学工作的评价考核,可以使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得到反馈信息,从而更好地对教学管理起到宏观调节和控制作用,促进全校教学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4、通过开展院系(部)教学工作的考核,逐步完善学校校、院系两级教育评估体系,以形成教学、管理为一体的评估机制。

二、评价考核原则

1、前瞻性原则根据院系(部)教学工作现状和形势发展的需要,评价标准适度超前,以利于促进院系教学工作水平的发展与提高,进而促进有我校教学工作制度的完善。

2、阶段性原则。我校的教学工作考评处于起步阶段,每次评价作为一个新的起点,不断对此方案进行修订,促进我校教学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3、注重实绩原则。院系(部)教学工作评价重视对各院系(部)教学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与规范性进行评价,更重视对教学管理的实效性进行评估,因而在指标设置上突出与质量相关因素的权重。

4、可操作性原则。采用量化标准,做到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使院系(部)可对照方案加强自我评价和建设。

三、评价考核程序及要求

评价考核工作分三步进行:

1、院系(部)自我评价阶段

各院系(部)自评小组要进行自评工作,按考核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逐一对应,准备好材料,统计数据,自评打分,并撰写好自评报告。

2、学校教务处组评审阶段

在院系(部)自评的基础上教务处组织评审会进行评价考核工作。

评价考核方式:

(1)评委审阅各院系(部)上报材料,抽查有关原始资料。

(2)被评院系(部)负责人汇报本科教学工作情况。

(3)评委根据院系(部)自评材料、情况汇报及其它有关原始资料当场考核评定。

(4)分析评价考核结果,提出改进意见。

在考核中,如发现院系(部)自评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谎报统计数据)者,将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3、总结阶段

院系(部)根据学校教务处考评组反馈的信息和意见,检验自我评价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制订下一步院系(部)教学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评价结果的评定方法及标准

评价时只需对各评价项目按照评价的等级标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客观评价及模糊判断方法,给出评价项目等级(在A、B、C或D格内打“√”),并按以下标准评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全部项目设有C、D级,重点项目为A级,且A级项目的总项数≥22,评价为优秀;

全部项目设有D级,重点项目为B级以上,A、B级项目的总和≥22,评价为良好;

重点项目为C级以上,A、B、C级项目的总项数≥22,评价为合格。

五、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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